如果知識可以付費,那么老師能不能學費返給我?

昨天羅胖在分享會上提出了“知識產品化”“知識服務商”的說法,并且已經開始通過得到進行流量收割,還放言說,要做各個領域碎片化時代的“新華詞典”。不可否認羅胖對中產階級焦慮和消費升級的尺度拿捏的非常到位,而同時他也確實收羅了一些懂營銷的知識二道販子,都非常有流量。但如果他篤定了要包裝并販賣知識,那么我賭他一定輸。

知識付費并不應該是為了知識本身付費,而是為知識載體和知識獲取渠道付費。不然,帶一條紫檀手串的土豪也能稱為國學大師了,畢竟知識可以購買了。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下知識的定義。知識是符合文明方向的,人類對物質世界以及精神世界探索的結果總和。是人類在實踐中認識客觀世界(包括人類自身)的成果,它包括事實、信息的描述或在教育和實踐中獲得的技能。用柏拉圖的定義就是被大眾相信并且是被驗證過的一些經驗才能被稱為知識。所以這些內容一定是來源于大眾的,也就是你要從我這里驗證然后再回來收我的錢,就好像是你拿著我的銀行卡,跟我要了密碼然后幫我取錢,我還得給你手續費。有這樣的道理么?

那可能你會問,為什么既然知識是人類共有的,但是我獲得知識還是要花錢呢?你并不是在為知識本身花錢,而是為了獲取知識以及知識的載體花錢。你上學為了學知識所以要交學費,學費是交給知識了么?不是,而是交給了老師,交給了獲取知識的渠道。你看書是為了學知識,那你買書就是買到了知識么?也不是,你不去讀書,知識不會跑到你腦子里,因為你購買的是知識的載體。同樣的,如果有人想要占有知識,那也是不現實的,因為知識是一些被驗證被認可的經驗而已,沒有實體。如果經驗都可以直接購買的話,世界上就不會需要后悔藥這種名貴藥品了。


知識付費是錯誤的概念,但是內容付費勢在必行。作為內容來講,定義就會比較寬泛,從大眾喜聞樂見的娛樂節目、花鳥魚蟲、體育競技、科技發展、歷史文化等等只要是能夠填充時間的東西都可以稱為內容,他們的共性就是娛樂性。知識作為內容的一部分,事實上已經失去了指導生活生產的作用,只是一個泛娛樂的產品,不然你去訂閱得到的內容,都是用相對輕松易懂的語言解讀書本,便于你增加談資豐富見聞,而并沒有真的要指導你的生活。你只是在為內容付費,哪怕你下載了得到,你也僅僅是為知識渠道付費,畢竟那些知識淘寶也能搜到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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