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開他人機動車與為盜竊開他人機動車[來源網絡]

用戶明月松間照時代

LV.17 推薦于 2017-11-23

根據2013年4月4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偷開他人機動車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偷開機動車,導致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二)為盜竊其他財物,偷開機動車作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車輛,或者將車輛遺棄導致丟失的,被盜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

(三)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作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車輛,或者將車輛遺棄導致丟失的,以盜竊罪和其他犯罪數罪并罰;將車輛送回未造成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從重處罰。

應當注意區分偷車觸犯盜竊罪和偷開他人機動車的犯罪的區別。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偷盜他人機動車,其構成盜竊罪。但是如果行為人未經他人同意而偷開他人機動車的情況就要復雜的多。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偷開他人機動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推薦閱讀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