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3-12/15 “幸福”是我們的基本權利

《幸福的方法》第12章提到:

在追求幸福的過程中,最大的障礙就是我們內心的障礙 —— 那種覺得自己不配得到幸福的錯覺。

由于我們不相信那些是應得的,不相信那是我們所有的,我們才會害怕失去它們。這些恐懼所引發的行為制造了一種能夠自動實現的咒語:我們害怕失去,卻導致真正的失去,而我們感到自己不配得到幸福則會真的不幸福。

就算找到了幸福,我們還可能會為了別人的不幸而感到慚愧,一種錯誤的暗示就是:幸福是有限的,如果我得到了,別人就得不到了。


一個女生深愛著一個男生,而這個男生認為自己不夠成功,不配得到這份愛,因此,急于追求成功而忽視了兩人之間的交流(如上一篇所說的心理:“還有時間,現在先努力,以后成功了再享受愛情”),最后的結果怕是好不到哪里去;

一個男生深愛著一個女生,而這個女生認為自己不夠漂亮,深怕失去這份愛,因此,總是滿懷醋意地“看緊”這個男生,不許他參加任何社交活動,不許他多看一眼別的女生,總要翻查他的手機,總是冷不丁去查勤…… 最后的結果,怕是也好不到哪里去;

單位競聘,某個競聘崗位對員工甲來說,簡直就是量身定做非他莫屬的。可員工甲自小受著“先人后己”、“吃苦在前享福在后”的教育,覺得自己雖然很適合這個崗位,可是如果自己競聘上了,就傷害了別的競聘者,于是放棄了競聘。結果,其他人競聘上了,但因為不是百分之百適合,所以工作并不是很出色;而員工甲雖然對此崗位可以有很多建言,但因為不在其位,不能謀其政,所以在一個不是百分之百適合自己的崗位上別別扭扭,結果,員工甲、競聘者、企業,以及企業的客戶、股東,誰也沒得到好處。


幸福,是一種美妙的心靈體驗;幸福,是一個不斷提升的過程。

任何一種把幸福當做是可以“得到”或“失去”的東西的觀念,都是在把幸福物化,其實是物質至上(而不是幸福至上)的一種心態;

幸福,是及其個性化的體驗,幸福,也是一種互相感染的氣場。

任何一種認為“幸福我有了別人就沒有”的觀念,都是在把幸福當做社交工具了。

幸福,應當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是內外和諧的終極體現。內外和諧的能力,也恰是新世紀新新人類最需要的一種“全新思維”。

附注:有關“內外和諧”,可參見丹尼爾·平克所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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