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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中處于重要位置的字如果違反了平仄,叫做“拗”。 初唐早期的詩歌中有一些拗句,中唐以后基本上就沒有了。
有的句式,在特定的位置上平仄是不能變動的。如“仄仄仄平平”句式,只有第一字可以不論,第三字是不能不論的。如果第三字不論,就會出現“三平調”,這是格律詩所絕對不允許的。
有的句式,某字平仄拗了以后,允許采取補救的辦法,即在相應的位置上改變平仄。改變了以后的句式是可以用的。這叫做“拗救”。這里介紹常見的拗救句式:
1.本句救
第一種情況:
五言詩的“平平仄仄平”句式的第一字,七言詩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的第三字,必須是平聲字,否則就是“犯孤平”,即全句除韻腳之外只有一個平聲字(是“拗”的一種形式)。但“孤平”可以救,即把本句的第三字(五言)、第五字(七言)由仄變平。這就是“孤平拗救”。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
例句:
故園蕪欲平。
“故”字當平而用了仄(拗),“蕪”字當仄而改用平(救)。以下可類推。 往來成古今。
月光明素盤。
恐驚天上人。
笑問客從何處來。
“客”字當平而仄(拗),“何”字當仄而平(救)。
抱病起登江上臺。山雨欲來風滿樓。
雙鬢向人無再青。溪柳自搖沙水清。
第二種情況:
五言詩句“平平平仄仄”第三字拗,第四字救,成為“平平仄平仄”。七言詩則為“仄仄平平仄平仄”。如:
無為在歧路。
“在”字當平而用了仄(拗),“歧”字當仄而改用平(救)。以下例句可類推。 何時倚虛幌。
正是江南好風景。記取江湖泊船處。
竹葉于人既無分。弟妹蕭條各何往。
惶恐灘頭說惶恐。
其實,這種句式在格律詩中很常見。在尾聯的出句上甚至比正常句式還要多,可能是詩人故意追求平仄的變化。
2.對句救
五言詩的“仄仄平平仄”句式的第三、四字,如果違反了平仄,可以在對句第三
字救。
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變成——仄仄仄平仄(或: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例如:
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歸。
“不”當平而用了仄(拗),“吹”字當仄而用平(救)。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不”當平而用了仄(拗),“吹”字當仄而用平(救)。
第三、四兩字有時可以同時用了仄(拗),救的方法相同。例如:
向晚意不適,驅車登古原。
“意不”當平而用了仄(拗),“登”字當仄而用平(救)。
七言詩的“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式的第五、六字,如果違反了平仄,可以在對句第五字救。例如: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臺煙雨中。
“八十”(古入聲字)當平而用了仄(拗),“煙”字當仄而改用平(救)。
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
“有萬”當平而用了仄(拗),“無”字當仄而改用平(救)。
3. 兩種拗救結合
因為對句本身就是常常出現孤平拗救的句式,有時候,這兩種拗救可以結合起來。例如:
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
“不”字拗,用對句的“何”字救。“客”字拗,用本句的“何”字救。以下例句類推。
野桃含笑竹籬短,溪柳自搖沙水清。
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
早期的詩并不是很嚴格的,如李白《送友人》中的“此地一為別,孤蓬萬里征”,“一”字拗,對句第三字并沒有救。唐代以后的格律詩,這種情況就很少了。
收集于四川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