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夜檄文???【注明伊沙認不出著名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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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夜檄文
【注明伊沙認不出著名尼采】

伊沙主編《新詩典》所選

登出冬目的詩,

完全照抄尼采原文:


[] 非自愿的引誘者
/尼采

他為了消磨時光而把一句空話

射向藍天一一不料一個女人從空中掉下。

(周國平譯)


一一再看伊沙所選:

[] 意料之外
/冬目

他為了消磨時光

把一句空話射向藍天

一一不料一個女人從空中掉下



今天在詩聚群里看詩友發詩

偶然發現竟是尼采原文

百度并發出截圖指出抄襲事件


伊沙寫了篇東西:
【我的態度和決定】

一、如果不是不懷好意者要我"負連帶責任",此次抄襲事件會如以往:出書前暗中抹去;二、抄襲就是抄襲,這是嚴重的抄襲行徑,于法律如此,于寫作亦如此;三、當事人有反應,態度不算好,也不算差;四、人可以犯錯,不論年齡,這樣的錯誤在《新詩典》允許犯一次(只一次),不會因此而封殺,這有先例在;五、如詩人吳雨倫所說:"你從中國90后里一把選出了尼采",這是火眼金睛啊,臟水你潑不著我!六、感謝大家如此鐘愛(歹人也萬分看重)《新詩典》,幫我盯好它,不容絲毫有假!七、我開始著手推薦今天詩,此事過去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伊沙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8.19長安


看了這篇不是東西的東西

嘴臉厚顏無恥!態度頑劣!


【對以下幾點提出質疑】

① 如果不是不懷好意者要我“負連帶責任”

一一哪里扯得上“不懷好意”?

本就該負連帶責任。

讀者悉知主編因無知

屬沒水平之失職:

大名鼎鼎的尼采竟認不出!

本就暴露知識淺薄能力薄弱

試問哪個讀者會認為

如此直截了當抄襲

能與主編脫得了干系?

廣大讀者才是火眼金睛。

惡人就是無法實事求是

反咬一口罵人“不懷好意”

(這一反咬不免聯想到狗)


②? 抄襲就是抄襲,這是嚴重的抄襲行徑

一一這不僅僅是嚴重的“抄襲”行徑。

嚴格地說:這是“違法”行徑。

采取術語混用手法,

此種故意避重就輕,

作奸犯科者

實屬奸滑狡詐欺誑之徒。


③ 當事人有反應,態度不算好,也不算差

一一企圖蒙混過關?

性質已涉及違法,主編當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抄襲既然如此確鑿,怎能

實無一人“公開鄭重道歉”?


擺明一副可怕的

流氓有(半吊子)文化

文人耍賴范兒

嚇唬誰

裝B的,都是傻A

不甘心裝B,去裝A的

都是傻B


④ 人可以犯錯,不論年齡

一一不是“犯錯”,而是“犯法”。不論年齡。

又干這套:

先去剽與竊

再來偷與換

搞混淆,犯蒙蔽。


另,據悉:

這位“熊霸”詩壇幾十年

霸氣逼人

動輒這傻逼那傻逼

(打人等劣跡……此處全部略去不提)

就事論事

對人對己尺度不一? 為什么

只許放火不許點燈么

分明狗眼看人低。


⑤ 如詩人吳雨倫所說:

"你從中國90后里一把選出了尼采",

這是火眼金睛啊

一一還吹呢

無知到性質都屬違法了

舔著大臉還吹呢

都沒臉了還吹呢

看見沒?那副嘴臉

那副裝傻充愣

那副恬不知恥

明明犯了無知

還要抬出別人罵自己的

來贊自己

錯得 偉大 光榮 正確!

多么無恥

看!那挺著的家伙

看!那硬氣的家伙

一霎無知露底

黃河上廁所里的家伙

還能是什么家伙

剛說完狗眼看人低

有眼無珠卻贊自己火眼金睛

明明妖精卻稱自己主教

一會神一會魔

難怪分裂


⑥ 臟水你潑不著我!

一一問題是,有圖有真相 明擺著!人臟俱在還說什么

“潑臟水”

哪用得著人“潑”?“臟水”

也是自己無知好幾十年

自己釀的

尼采18幾幾年寫的

中文翻譯1986年出版的

沒人陷害吧?

扯哪門子的“潑”?潑皮乎?

無知就是無知。

失職就是失職。

自己沒水平,一覽無余

扯什么“潑臟水”?扯乎!

事實面前耍無良耍無賴

觸犯法律都硬挺著

越描越黑

越來越黑的家伙

一副無知無畏+無恥

一覽無余

擺明自己無知

反咬人家“潑臟水”

這一口

是主動與被動的問題

是人與狗的問題

不容妄自顛倒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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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感謝大家如此鐘愛(歹人也萬分看重)《新詩典》

一一何來“歹人”?

作為主編如此無知

請問專業水平何在?

這可不是情有可原的

抄襲不知名小人物習作哦?

這是抄襲名家名作原文哦?

主編是干什么吃的

把的什么關

分明有眼無珠

狗眼看人低


有能力認出抄襲者

叫水平

不指正而等印出書來

豈非更大玩樂!

誰正直!誰慈悲!

竟成“歹人” ???

誰變態?誰邪惡?

有目共睹

狗嘴吐不出象牙

有這樣資深無知主編

難怪狗屎典


⑧ 此事過去了

一一憑什么“過去了”

誰容許“過去了”

作奸犯科還想草草過去

草?不行。

急什么(狗急跳墻)

急匆匆想草草蒙混過關?

休想

抄襲性質屬違法。

作為主編,有不可推卸的連帶責任。


“當事人有反應
態度不算好,也不算差”
一一就這潑皮態度


公眾輿論要求
抄襲者冬目
主編伊沙
此二人
必須公開鄭重道歉!


淺夜.

2017.08.19.深圳.


另附【冬目聲明】

本不想解釋,但向大家說明事實是責任,此事因我而起。

第一:堅決否認抄襲

首先,我在詩會上讀了好幾首,這首詩被選中的,不是我直接投稿,我首次參加詩會甚至不知道訂貨什么意思,但仍然感到很榮幸

第二,我之前就在群里發過,幾個詩人還給了修改意見,我之后還修改過幾次,最終定稿

第三,請仔細觀察這兩首詩,確實十分相近,很容易被認為是抄襲,我后來知道也十分驚訝。但我分析后認為這是記憶再現式的寫作。我可能之前讀過,不知不覺記下了,便以為自己的靈感,這么短的一句話很容易記下。仔細對比,這明顯不是偷換概念,不是抄襲點子,靈感,而是記憶再現。許多抄襲的人,方法多的是,不會這么低級的方法。

許多口語詩,甚至新詩典里,這種記憶再現有許多,近期就能找到例子,名家也不能避免,我相信,所有的這些人都不是故意的,

因為沒什么意義,不會因為一首詩而對一個詩人有什么影響。

于我,我看到之后也很驚訝,但也無奈,解釋固然無用,只想對各位坦誠。

我算是初入詩歌江湖,便遇到這種大事情,甚是意外,我不愿氣餒,愿直面相對,我認為這是給我的磨練。也算是給我警告,讓我以后警惕,我如今未入圈子,就已經惹了這種事,是幸運的,若以后那便是更加危險了。

各位也引以為戒,以后的詩一定先查重,就像學術論文一樣,以免涉嫌抄襲,有口難辯,口語詩表靈感、事實的詩意,更容易將生活經驗再現,是危險之事,務必慎重。

冬目敬上!

以蘇軾一言勉勵自己,也送于各位。

? ? ? 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見辱,拔劍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臨之而不驚,無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挾持者甚大,而其志甚遠也。


據說這位冬目還是在讀碩士

一一這二位
高度統一的潑皮態度
如出一轍也真是拍案驚奇!


公眾輿論強烈要求:
一一抄襲者冬目
必須鄭重道歉!
一一主編伊沙
必須鄭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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