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今天張委員分享的《你的私人金融顧問》
首先,開始的時候張委員以她家人不會理財,損失了老年的養老金作為切入點,引出了近幾年雷聲不斷的P2P平臺。其中舉例一個在北京注冊的名為“某某車”的平臺,稱當時因限制每家公司只可以借貸100萬,他注冊了200多家,成功從P2P公司拿到200多億資金。因為其P2P公司是以50%年化收益率向民間募資,沒有實際的盈利收入,所以在成立的次月公司法人就立馬到公安機關自首,承認自己非法集資。? ? ? ? ? ?
當然,最后群眾是很難追回本金,更別說利息。所以這里張委員強調50%明顯屬于高利貸了,群眾要提高警惕性。
其次,要學會明確自己與財富的關系,除了學會賺錢,還學會像賺錢那樣認真的理好自己的財富。有時候有了財富的人更迷茫,出于對投資的恐懼和渴望財富增值的矛盾之中。張委員提出財富自由就是具有被動收入,而這個被動收入應該是在35歲以后超過主動收入,利用錢生錢。
最后,合理規劃自己的資產,應該保留10%-20%的資金作為活期,其余的應該通過多元化合理配置。并交給專業的人士打理,有效穩健的提升個人財富。(其中建議不要放在銀行一些“羊”多的地方,因為銀行職員有業績考核,他們會通過專門的話術使你購買。)
結合張委員的分享和我個人的工作經驗,我也談談自己一些心得:
之前在金融局工作的時候,我是專門負責設立與監管當地的小額貸款公司,對于正規持證的小貸公司,他們可借出的總額是實繳資本金+銀行融資(只可以融注冊資本金的50%)+未分配利潤。當時規定,年化收益率不可超過當年基準利率的4倍,當時大約年化18%左右。(現在房貸統一改用LPR,相比基準利率,LPR對房貸一族更友善。因為LPR是定期調整,且基本逐期遞減;但是傷心的是以后買到年化高一點的固收產品就買小見小了。)所以,張委員舉例的平臺以50%年化進行集資,這只要懂一點金融法律就知道,超過基準利率4倍視為高利貸,高利貸是不受到法律保障的。換言之說,你借出去的本金以年化50%作為利息的合同是不合法的,拿到法庭上,這份合同是沒有效力的。
而后來,隨著補充多元化金融市場的需要,P2P互聯網金融模式陸續誕生,甚至在短短五六年內裂變式生長。因為P2P是新型金融模式,所以國家層面沒有對應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措施。因此被很多“不懷好意”的人盯上這個法律漏洞的真空期,前仆后繼的人潮沖進這場“低成本”經濟犯罪的盛宴之中。
簡單解釋下,P2P的由來。P2P的意思是Person to Person,P2P的初衷是作為中介對接資金端和借貸端,只收取介紹費。后來因為資金端沒有監管好,被自融或者挪作他用,所以在資金用完之后沒法歸還資金端的本金利息,后續就產生了一連串的爆雷現象。2016年開始,各級金融部門已開展一系列清理整頓行動,到了2019年后更是狠下決心,全面清退,一概不留。
? 分享下我們金融聯合銀監會的核查行動。
對于張委員提出學會錢生錢,爭取被動收入超過主動收入也是多年來貫徹執行的目標。從小白到韭菜到獲利到理財顧問,我明白資產配置的重要性,千萬不要把錢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千萬不要把錢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千萬不要把錢放在同一個籃子里!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這里的籃子包括固定資產(房屋)。風險就像股市一樣板塊輪動,雖然我個人極度推崇基金,但不會超過一半資金全放在基金里,我還是會相對分散投在固定資產、股市、債券和固收項目里。
如張委員所說的,我知道銀行的理財產品怎么來的,而且央行已經發布了銀行理財不再保本保收益。對于年化只有3%-5%的利率,所以我沒有入“羊圈”很多年了。
2020年全球大量印刷貨幣,這個連鎖效應可能當下還沒感受到,但是在感受到之前就為時晚也。合理抓住機會,下好人生每一步棋子,你會看見時間的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