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與法的平衡里,法大于情;在人性的較量中,一個張扣扣,甚至是山東的于歡,他們即是行兇者,又是受害者,站在被告席上的審判,一錘定音,法律暫時界定了裁決標準,但留給網絡的爭辯和思考已然在繼續。
不是律師,除了基本的行為準則遵守外,不懂那些復雜的民法、刑法等條款,也就是說我不用費勁心思去吃透她,或許我于別人我是安全不具威脅的,于自己,若遇危險便不知它的安全界線在哪里,亦不知道怎么保護自己。
媒體輿論、民意呼聲把有可能永久陷入囫圇的于歡給予一個重生的機會,出于人類的最偉大的情感,奮起反抗黑惡勢力的發指行徑,他成為網絡世界給予的“俠士”稱號,但社會不需要俠士,放著警察和法律做什么,誰也不愿意被逼成這個樣子。
“我應該怎么做?”張扣扣如是問。
22年前的變故把這個80后的一生徹底都毀了。鄰居之間的口角矛盾,讓一個即將成年的人拿著大棒只一下便致人死亡,在自己的孩子面前死亡,不知當年的條件規定如何,法醫如何露天大路邊解剖,還是當著孩子、大眾的面,這對于已經記事的孩子是多么殘酷的打擊影響,是誰也受不了。
我們不是當事人,我們無法真實還原當年判決的公正性有多高,但冷漠讓仇恨加速在孩子成年后的蔓延,他入過伍,他用他的方式為母報仇,三個相關人員被他在一年前的除夕結束性命。現今社會我們任何人都不支持以這樣的形式解決仇恨,怨怨相報何時了,我們有法律、有公檢法機關,但是悲劇就這樣發生了。
張、王兩家的遭遇,是誰一手推動了仇恨的爆發?張家作為被害的一方處于弱勢的低谷,當年的審判有沒有受王家的影響,以及那種可怕的冷漠,作為誰能夠淡然跟遺忘?隨著國內外媒體的深挖報道,是否會給整個事件一次真實的還原?給張扣扣一次免死的契機?
我們反對以任何暴力形式剝奪他人的生命,我們是否也應該反思,法外應不應該考慮人類的情感以及事情發生的前因后果的連貫性?
據報道,律師查卷當年張母的死亡原因中,得要多大的力氣幾乎要將整個頭骨打開裂了,失手致人死亡還是故意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罪,當年判七坐四即獲釋,后來跟張家沒有任何來往甚至道歉,賠償也未到位,種種跡象,將一個本就遭遇打擊的孩子一步步推向復仇的一天。
一聲嘆息,還有河北教科書式的無賴,交通肇事最終致人死亡,牢也坐了,也判賠了,就是不執行,這位做建筑設計的趙先生把整個過程記錄下來,老賴就是不賠,趙先生的生活軌跡也就此改變,周旋于跟試圖翻盤的老賴耗著。
感覺仿佛是某種方面的虛弱,讓受害者疲于應對,進而可能導致某些不可預估的后果產生。
一件件沾染鮮血的事件在法律和公民監督共同參與下不斷走向公開的解讀方向,也給社會敲響著警鐘,我們不光要有法律還需要法律之外情理的考量,否則誰也不敢保證會不會出現李扣扣王扣扣之類的悲劇。
【望熟懂法律條款的朋友予以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