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歐洲議會成員,
感謝你們通過經濟和貨幣事務委員會(ECON)主席Irene Tinagli轉交的信件。
正如我在2019年12月2日歐洲議會經濟委員會聽證會上強調的那樣,歐洲央行正在密切關注金融和支付領域的創新,并評估創新項目的優勢和風險,包括Libra計劃。
Libra等穩定幣計劃的目標是,通過建立一個不依賴現有清算和結算流程的全新且獨立的支付生態系統,解決跨境支付方面的不足。通過這個系統,他們的目標是提供更低成本、更高效的支付解決方案,并促進普惠金融。與此同時,正如我在經濟委員會上的發言中所指出的,只有通過有效的監管和監督來減輕相關風險,創新(包括穩定幣)才會是有益的。
其中一個可能的風險是,穩定幣可能導致市場高度集中。
如果管理穩定幣的實體控制了大型數字平臺,他們可以通過推廣應用自己的解決方案(可能存在鎖定效應),阻止其他服務提供商或支付方式進入其平臺,從而影響公平競爭環境。此外,社交媒體數據與財務數據的潛在結合可能會給穩定幣運營商帶來強大的競爭優勢,削弱市場競爭能力。歐洲中央銀行系統(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一直在更廣泛的背景下監控這一點,即大型科技公司進入歐洲零售支付市場。
如果穩定資產計劃達到了一定的規模,如果散戶用戶將穩定資產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選擇,那么可能有相當數量的散戶資金會從銀行體系轉移到非銀行實體。雖然穩定幣承諾“穩定”,并有可能在任何時候將所持穩定幣兌換成法定貨幣,但穩定幣的價值將主要取決于其治理和風險管理,以及相關資產或基金組合的價值。僅僅承諾出售穩定幣所得將投資于低風險金融工具,將不足以確保其穩定性。
在這方面,“穩定幣”一詞運用不當。對于穩定幣用戶來說,他們應該清楚,資金損失是很有可能發生的,而傳統的金融穩定網絡(包括存款擔保計劃和央行這個最后貸款人的角色)不會承擔這些損失。
如果成功,Libra復雜的代幣發行、儲備資產管理和支付系統運營等功能,可能會形成一個規模可觀、自給自足的金融生態系統。至關重要的是,對所有產生相同風險的活動應用相同的規則,而不管使用的技術或服務提供者的身份。換句話說,“相同的業務,相同的風險,相同的規則”應該是穩定幣監管指導原則,并將其置于以技術中立監管的核心。
在全球范圍內,人們普遍認為,包括Libra在內的穩定幣不應在其公共政策和監管風險得到評估和妥善解決之前就開始運作。歐洲央行同意歐盟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發表的聯合聲明,即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確穩定幣的地位,并使其受到明確和適當的監管和監督框架的管理。歐盟和全球正在努力評估Libra項目的風險,審查現有規則的適用性,并找出當前監管和監督框架中的漏洞。鑒于Libra的跨境性質,為了確保監管的一致性和防止監管套利,國際協調至關重要。
歐洲央行打算將其支付系統監管框架應用于穩定幣。歐洲央行還在審查其現有的支付工具、計劃和部署的監管框架,以明確哪些用于終端用戶之間價值轉移的穩定幣屬于歐元體系的監管權限范圍。最后,歐洲央行將與其它國際機構合作,通過消除創新解決方案可能造成的任何差距,確保歐元體系的要求仍然適用。我們還支持在支付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時建立合作監督框架。
Christine Lagar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