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我投資的區塊鏈資產合法嗎?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通知中明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于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p>
在《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代幣的性質為:“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p>
因此,比特幣及其他數字代幣的定性為“特定的虛擬資產”。
根據《民法總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總則將虛擬財產納入了民事權利,比特幣及其他數字代幣又被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因此持有比特幣及其他數字代幣是受我國民法保護的。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