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與小說都屬文學范疇。平日里私下講講,有些人會把它們混為一談。因為他們認為:都是講事情的嘛,最明顯的區分是一個是口頭講講,口口相傳。另一個是寫出來,形成文字的故事,發表在書刊報紙上面傳閱而已。
真的兩者區別僅此而已嗎?有點兒道理,但沒有說到正點上!
故事大多都是口口相傳的。不錯!“故”。辭典上作“原來的,從前的,舊的”來解。所以“故事”,就是“從前的事情”,“舊的事情”。今天發生的事,到了明天就馬上自然而然成了“故事”!原來它強調了時間性。因為正在發生的事,絕對不是“故事”,而是“新聞”!否則新聞記者有意見了,因為他們該要稱為“寫故事的人”了。呵呵!
故事的另一個特點是:有趣!有趣的故事才會有人聽。如果有人故作神秘地在你耳邊悄悄地講:“曉得伐?昨天夜里鎮東柵打死了一只蒼蠅!”那么你肯定會在他頭上拍一記,罵他一聲“豬頭三”!又如果講有人悄悄地告訴你:“昨天夜里,鎮東柵打死了一個差人!”你肯定會興趣大增,非要拉著他把事情講清楚一點……
隔壁人家的媳婦生了個寶寶不能成為一個故事。生了一個寶寶,還是一個沒有屁眼的!這就有故事啦!口口相傳后,妄加推測,加油添醬,最后肯定會出現為什么會產生這種的原因,和后續故事:小倆要鬧離婚了!這就是一個完整的故事了!
中國民間歷來有各種傳說故事,講得有鼻子有眼的。但又存在很大的不可思議之感。那么只能在故事前面再加上兩個字,變成了“神話故事”!有點道理,又很不可思議:如,女媧補天,后屏射日。
故事的第三個特點是:文字記錄的故事很多有口語化。民間傳說的故事,正規了就成了評書,評書藝術很有地方風格,常用方言演出,所以有不少的故事就會在文字記錄后出現了口語化。
故事的第四個特點是:講事為主,兼講人物,講理少見。故事就是講事,講得生龍活虎,引得人們哈哈一笑,目的就算是達到了!所認,講故事是一種娛樂,不是一種文學行為!
而小說雖說與故事不同,但也與故事撇不清關系。許多有名的小說大多都是由故事而來,為的是使小說有可讀性。生動而吸引人。
但是小說與故事最大的不同是:小說敘事和人物成長都講究邏輯性,所有的敘事和人物刻畫歸根結底最終為的就是講出一個理:主題思想!每篇小說看似是在“講故事”,其實最終看完了,就會對此事有一個“理性的認識”。表面是敘事,終歸在說理!那就是主題思想。你看了這篇小說,卻講不出感想,說明你沒有看懂!等于沒看!
當然,有的小說的宗旨在于顯示一種特殊的感受。能感覺到這種感受,你也算是讀懂了作者在用文字傳遞給你的精神感受了。作品是成功的。讀者的閱讀是有效的。
小說與故事的第二個不同是:小說中的一切都有一種特定性。特定的人物,特定的情景,特定的情節。這個人物只能在這篇小說中出現,不可能在另外一篇與此毫不相關的小說中出現。如果再出現,那它就是前一篇小說的續篇。否則,就是故事。
小說出版反映出一個真實的故事,說明一個普通的道理。并不是為了讓人看完,哈哈一笑而已,成為飯后談資。小說顯示了一種思想,一種觀念。是用千言萬語來證明這種思想觀念是存在的,可信的,以及值得效仿的!這就是這篇小說被批準出版的真正原因!
所以,作家深入生活采風是收集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故事,如果一個故事有思想深度,有情感感染力,那么就深入到原發地體驗生活,把故事藝術加工提升感受力,把故事情節完善得更具邏輯性,顯示出事件的真實性。把人物語言進一步精練和性格化,突出了人物的典型性。于是故事就成了文學藝術作品:小說!
這就是故事與小說的區別:前者是講述事件中的有趣事兒,后者是從敘事中透出道理的藝術作品。而故事與小說的關系呢?故事是小說題材的來源,小說是故事的精神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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