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是我大班的班主任。我當時的同桌是五年級班主任的女兒,有一次她偷了我的書卻不承認,經我再三證明,以及我媽的出場,終于把書要了回來,可是老師卻對此事件草草了事,還給了她一本新書,當時我小我不懂這是為什么。小女生都喜歡花夾子的,同桌讓我們給她夾頭發,真搞不懂,留了個男生頭有什么好夾的,不知怎么了她就哭了,說我們夾的太重了,小孩子嘛,可能就沒輕沒重的。班主任知道后就讓我們第二天買點肉買點藥給她補補!!!我回家就照實說了,我媽就莫名其妙的說買什么肉!什么藥!我是空著手去學校的,另外兩個女生就不是了,她奶奶真的拎了很多東西,各種吃的,肉還真的有,班主任很高興。我更加不能理解???現在想想,原來我那么小的時候就親身經歷了這種溜須拍馬,所謂的人情世故。這件事快18年了,我仍然記得那么清楚。
第二位是我二年級的老師,姓啥不記得了,就叫二老師吧。她可是在我幼小的心靈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身影,她對待我就像對待欠了她幾百萬的仇人一樣,在她的魔爪下,我二年級過得是相當的凄慘。我當時的學校比較小,每個年級只有一個班,一年級我是班長,到了二年級二老師就以我比較頑皮的理由撤掉了本該屬于我的職位,好吧,對于這些我并不在乎。二老師選了一個溫順成績也相當不錯的女生當了班長,接下來就是,班長送的教棍是最好的,打斷了要賠的,班長送的杯子是最好的,摔碎了也是要賠的,這都是真人真事。班長有一個哥哥一個姐姐(班長和她姐姐就是上面提到的夾夾子事件的另外兩人,就是她們的奶奶拎著籃子去的),龍鳳胎,很不巧我是她哥的同桌,早讀課不好好讀書,非得讓我陪他玩石頭剪刀布,不玩還不行,誰讓我嘴饞,吃了他給的糖呢!!!好吧,被老師逮著了,罵一頓,我從此懂得了拿別人手短,吃別人嘴短的真諦。上自習作業抄我的,不給抄還不行,他要告訴他妹,記我名字!!!給你抄,后來被發現了,又被罵一頓。我生氣了再也不想處于威逼利誘的狀態,對于他哥的事情一概不理,愛記名字就記名字吧。果然他妹每天就以各種理由記了我的名字,處分就是將一本一厘米多厚的語文書用鼻子抵在墻上。想我這么小就要受到濫權的待遇,我不哭。老師說我寫的字不好看,覺得去年給我的三好生獎狀給錯了,讓我還回來。好,我還。獎狀早和墻壁融為一體了,我刮,我就一點點的把獎狀刮了下來,我不稀罕!!!學校有唱歌表演的沒我的份,跳舞表演的沒我的份,值日生沒我的份,還有好多好多事件,二年級的生活我永生難忘,對他們三姐弟也永生難忘。后來聽說那個濫權的班長考重點高中的時候沒考上,我考上了,我驕傲的揚起頭:切!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