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看到政府通過強制手段提高某些商品的價格所帶來的惡果。靠頒訂最低工資法令來提高工資,也會帶來類似的惡果。這不足為奇,因為事實上,工資就是一種價格。我們給勞動力價格取了一個完全區別于其它產品價格的名稱,對經濟思考的清晰性而言這是一種不幸。大多數人因此不了解商品價格和勞動力價格是由同樣的原則在支配。
一說起工資,眾人的思維就變得如此情緒化和政治化,以至于大多數討論都忽略了最基本的原則。那些會馬上站出來駁斥“人為抬高商品價格可以帶來繁榮” 的說法的人,會馬上站出來指出最低價格法令可能適得其反、給它們想要幫助的行業造成最大傷害的人,仍然會力挺最低工資法令,并會抨擊持反對意見的人,不帶絲毫疑慮。
然而應當明確的一點是,最低工資法令至多不過是克服低工資弊端的一個有限的武器。由它所能得到的好處是否能夠超過它所造成的損害,要取決于其目標有所克制的程度。這類法令越是雄心勃勃,力圖囊括的勞工數量越大,力求拉動的工資漲幅越大,就越是注定其弊大于利。
舉例來說,當政府通過一項法令,規定工人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資不得低于30美元,那么,首當其沖的是那些勞動價值夠不上這30美元的勞工,他們將得不到雇用。法令可以規定雇主給雇員開的工資達不到某個標準就算違法,但法令并不能使雇來的人的勞動價值一定夠得上這個標準。你在阻止了社會享有他能提供的有限的、力所能及的服務的時候,只不過是剝奪他能力與條件能掙到相應工資的權利。簡單地說,你用失業取代低工資,損害了所有人的利益而沒有相當的補償。
針對上述情況的唯一例外是一群勞工的工資低于了市場價值。這種狀況極為少見,情況非常特殊,或者是發生在競爭力量無法自由而充分地發揮作用的地區。但是幾乎所有這些特殊的情況,都可以通過組織工會的方式予以解決,同樣有效,卻比法律條例更靈活,副作用也遠比之為小。
可能有人認為,如果法律強制規定某行業支付更高的工資,那個行業可采用提高產品價格的方式,將工資負擔轉嫁給消費者。然而,這種轉嫁是不易辦到的,就像人為地調高工資的后果也難以避免一樣。產品提價的可能性可能不存在:因為消費者會轉而去買同類進口產品或改用其它替代品。即便消費者繼續購買提高工資行業的產品,但較高的價格將迫使他們買得比從前更少。結果會是,該行業的某些勞工能從高工資中受益,其他的勞工將被迫失業。另一方面,如果工資漲而價格不漲,這個行業的邊際生產者將擠出這個行業;所以,這不過是以另一種方式促使產量減少,進而促成工人失業。
在我們指出此類后果以后,有人會說:“那好啊,如果某行業全靠低工資吊命,那么還不如用最低工資法令把這個行業完全淘汰掉?!边@種夠猛的說法忽視了現實。首先,它忽視了消費者將再也得不到此種產品。其次,它忘記了這僅僅是用失業懲罰了在那一產業中工作的工人。最后,它還忽略了一點,即便某行業的工資很低,卻是業界勞工的最佳選擇;否則,那些勞工早就改行了。因此,如果某行業因為最低工資法而遭淘汰,先前的業界勞工會被迫轉行到更不如意的其它行業。求職競爭甚至還會壓低那些可供選擇的職位的工資??傊?,最低工資法必定造成失業增加,在這點上不可能得出其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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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實施旨在處理好最低工資法導致失業問題的救濟方案,還會引發出令人費解的問題。比如,法律把每小時最低工資定為75美分,表明勞工一周工作40小時而工資低于30美元的,統統為法律所禁止。再假設現在的失業救濟金標準是一周18美元。這意味著,我們寧可每周花18美元去養活一個閑人,也不肯讓人盡其所能去掙得周薪為25美元的工資。最低工資法剝奪了社會享有這部分人的服務所創造的價值,也剝奪了這些人憑自力更生而擁有的獨立與自尊。與此同時,我們降低了他們本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的收入。
只要救濟金標準還低于一周30美元,就會帶來上述后果。然而,把救濟金提得越高,則其它方面的后果就會越糟。如果救濟標準調到一周30美元,那么對于許多人而言,工作與不工作的收入一個樣。更進一步說,無論救濟金標準高還是低,都會造成了這種局面,即:每個人努力工作,掙得的只是工資與救濟金之間的差額。舉例來說,假設每周的救濟金是30美元,某勞工每小時工資是1美元、即周薪40美元,那么該勞工實際上只是在為每周10美元的工資而工作。因為他不工作也能領到30美元。
也許有的人會認為,我們可以通過提供“工賑”而不是“按戶救濟”的辦法來避免上述結果;但這只是換湯不換藥。實行工賑,無異是由政府出資,使受惠者的工資比市場上付給他的工資高。因此,他們領取的救助性工資,只有一部分是勞動報酬(其工作往往是具有雙重功用者),其余則是變相支付的救濟金。
倘若政府一開始就坦誠布公地對他們已經進行的私人業務予以工資補貼,結果也許要好得多。于此我們無需將此點作進一步討論,否則將使我們涉及與我們不直接有關的諸問題。但我們采行最低工資法令或增加原定最低工資時,總必須將實施救濟的種種困難與后果放于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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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說并非表明我們找不到提高工資的方法,它僅僅指出,靠政府的法令來提高工資,這種方式表面上看來簡便易行,卻是錯誤的,并且是最糟糕的。
也許這是最佳時候,指出許多改革者與那些不能接受他們建議的人之間的區別,并不在于他們更有善心,而是他們更缺乏耐心。問題不在于我們是否愿人富不愿人窮,任何有良心的人當然希望大家都過得好。真正的問題在于用什么手段去實現這個良好愿望。在回答這個問題時,請不要無視一些最基本的真理。我們沒辦法無中生有,讓勞工報酬長期高出其創造的價值。
所以,提高工資的最佳手段,是提高勞動力的邊際生產水平。這可以通過許多方法來實現:通過增加資本累積,例如添置機器以協助勞工;通過新的發明和革新;通過雇主更有效率的管理;通過員工的勤勞和更有效勞作;通過更好的教育培訓等。單個生產者產出越多,他為整個社會所增加的財富就越多。他生產得越多,他的服務對于消費者的價值越大,因此對雇主的價值也越大,雇主越有可能給他漲工資。實質工資來源于產值,而不是來源于政府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