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
現行版本? 第七十四章
帛書版本? 第三十九章
民不畏死,何以殺懼
【帛書復原本】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殺懼之也?若民恒畏死,則而為者吾將得而殺之,夫孰敢矣?
若民恒且必畏死,則恒有司殺者。夫伐司殺者殺,是伐大匠斲zhuó也。夫伐大匠斲者,則希不傷其手矣。
【今本】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對比說明】
復原本與今本有13處不同,突出的是:
① “若民恒且不畏死”句,帛書甲本毀損, 取用帛書
乙本內容,今本等版本改為“民不畏死”,看似簡潔,實側缺少“若”和“恒”所暗示的前提及與上下文的緊密連貫性。
② “若民恒且必畏死”句,今本等版本將其除。本句是對上文“若民恒畏死”句的再次提出,根據文意來說,這里強調的是不僅“恒畏死”,而且“必畏死”,回答也更深入一步,加重了這一前提和不同的處理辦法在文中的分量。
而今本等版本刪除此句,要么是忽視上述重復的重要意義,要么就是故意輕描淡寫民眾“生死”問題的重要性。
③ “夫伐司殺者殺,是伐大匠斲也。夫伐大匠斲者”句,帛書甲本如此,今本等版本改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
其中的兩個“夫伐”、一個“是伐”,被今本等版本分別改為“夫代”“是代”,而且添加了一個“謂”字,即強調“是謂代大匠斲”。
這樣的改動,就將老子原本揭露的“貪官污吏無法無天濫殺無辜的殘酷現實”變成了以此為借口殺人枉法的行為了。
“夫伐司殺者殺,是伐大匠斲也。夫伐大匠斲者,則希不傷其手矣”的意思是:“同時需要討伐司殺官吏的濫殺無辜,因為他們找借口殺人的技藝如同高明木匠斲木一樣嫻熟。請記住,那些高明的木匠,亂伐時很少有不砍傷自己手的。這與過往的主流解讀是不同的。
【譯文】
如果民眾一貫不怕死,怎么用殺伐來使他們害怕呢?
假如民眾一貫怕死,對于為非作歹的人,把他抓來殺掉,那誰還敢為非作歹呢?
如果民眾一貫那樣且必定怕死,就按慣例由主管刑殺的機構去執行。
不過,同時需要提防與討伐司殺官吏的濫殺無辜,因為他們找借口殺人的技藝如同高明木匠斷木一樣嫻熟。
請記住,那些高明的木匠,亂伐時很少有不砍傷自己手的。
【注釋】
為:指為非作歹的人。
得:得到、抓獲。
司殺者:指專管殺人的機構
斲:欣、削。
【解讀】
① 首先,根據帛書的文意,老子所說的“殺”與“死”是不同的,“殺”專指刑殺,“死”則包含自然死亡。
②關于如何刑殺的問題,有兩點很重要。
■第一,假如民眾一貫怕死,不是不殺,而是要殺那些帶頭的詭計多端的人,意思是以殺少而治眾。
■第二,讓主管刑殺的機構去執行殺伐任務。原因有兩點:
一是老子擔心高層統治者(如君王等)不按制度、規矩辦事,濫殺無辜。
二是老子更擔心高層統治者借刀殺人,即具體辦事的貪官污吏,為了討好上級,變本加厲,更進一步地濫殺無辜。
■所以,老子借用“高明木匠自以為技藝高明便可亂伐,沒有不自傷其手的”例子作比喻,來揭露與聲討這種殘酷的現實。
■在古代,濫殺無辜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比如白起坑殺四十萬投降的趙國士兵,如果沒有秦王的授意,他敢這樣做嗎?
③ 另外,老子高度重視刑殺的條件與衡量標準,特別是“若民恒且不畏死”“若民恒畏死”“若民恒且必畏死”這三個前提句中的三個“若”字與三個“恒”字(今本等版本將其刪除,篡改之意昭然若揭),一再表明了老子的慎重與對刑殺者“人命關天”的反復告誡。
④ 所以,并非像一些學者所說的那樣,老子在教統治者聰明地殺人(今本等版本的篡改與誤導)。實際上,老子如此強調前提、規則和警誡、討伐的事項,與其一貫的主張是對應的,即有些人是該殺的,這是不得已而為之,但是絕對不能亂殺與濫殺(符合其“憫民”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