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爐法則,就是任何人觸犯了規章制度,都要收到處罰
法律,對公民而言,就是一個燃燒的火爐,人人平等。法律,是道德的子集,是最低的道德。遵守道德,社會可能會變好,違反法律,社會一定會變差。所以,違反道德會有人罵你,但違反法律會有人抓你。
企業也是一樣,企業的規章制度,是企業文化的子集。企業的規章制度,是你認為“如果這都違反了,企業會有大問題”的那些內容。所以在用人時,如果員工違反企業文化,你應該批評他,但違反規章制度,你必須懲罰他。這樣,企業才能在地板之上,天花板之下,良性經營。
據說聯想曾經有一條制度,開會遲到罰站一分鐘,即便是柳總的領導遲到,也要罰站。這條制度持續了11年。因為曾經遲到現象特別嚴重。
某股份銀行的省級分行也有一條制度,上級打來的電話,三聲之內必須接起來。估計曾經有家伙沒接電話,誤了事。
去同學的工廠參觀,進車間之前,他領我到安全部,領了兩頂安全帽,遞給我。我問,所有人都要戴嗎?他說,是的,不戴就罰款,要不就記不住,我們有專人負責檢查。
一個制度無論大小,要想確實執行,還要做好幾件事——
首先,提前公示、提醒。讓大家提前知道,包括例外的情況。比如所有人9點打卡,遲到罰款,銷售部和研發部除外——因為銷售部早上常常直接外出,研發部常常加夜班。
然后,要確保即時反饋。如有觸碰規則者,立即處罰,絕不拖延,反饋的速度體現了制度的決心與尊嚴。
再次,一貫執行,沒有例外。無論何種情況,無論什么客觀條件,都不影響制度的剛性。下雨下雪,也不是遲到的理由。
最后,人人平等,甚至領導者加倍。有個管理者,在公司立了一條制度,過幾天,自己故意違反,然后立即被處罰,以此為員工做出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