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以上

師生矛盾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很常見。無矛盾,不師生。我們今天討論一種相對少的情形,即老師有明顯過失,比如學生課堂表現不佳或者就是說話違紀吧,老師氣急而怒動手打了下學生,學生直接反映到校長那里。當然,一旦發生了這種事,學校都會有規定動作和完整的應對方案;這個我們在此不討論,我們把目光集中在一個點上,即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第三方的班主任,應該怎樣面對學生考慮和處置這件事?

我以為以下幾點都是重要的和必須的。

第一,使學生認識到師生矛盾是正常的,把這件事尋常視之,避免使學生感受到特殊刺激。

一件事,能當成普普通通的事看待,這件事對個體的消極影響就會最小,一旦特殊化了,個體所受的影響就會極度放大,不可控風險大增。一個人的胃每天受到定時的冷熱刺激,成為常態,就沒有什么壞處;可是一個人每天拿手把嘴唇摳來摳去,卻很可能由于這種非常態刺激而使口唇產生嚴重病變。這個例子是生理上的;心理上其實有完全類似的情形。甲在街上碰到美女就看一看贊一贊,大大方方,尋常視之;乙以為這種情況不看才正常,可是又忍不住,所以偷偷摸摸看一看,好刺激!又告訴自己這個不對,自責又懊悔。長期以往,孰優孰劣,不言可知。

小學高年級學生正逐步進入青春期,其生理心理都正處在一種巨大的變化之中,又特別敏感。一件尋常小事,他們都可能以非常視之,何況這樣一件并非普通的事,真放大起來,恰如雷劈也有可能。這種強烈的刺激當然未必全是壞事,它也有可能是非常大的好事,成為促進個體成長的關鍵點;這在很多革命家偉人的青春經歷中都可以找到證明。但是,我們在一般教育過程中還是要盡力避免這種情形。原因一,是趨向好的幾率小而趨向壞的幾率大,數數如此偉人有幾成就明白了。原因二,是學校教育的本質決定的。學校教育除了知識教育外,還承擔著一種幾乎同樣重要的責任,即思想教育或者叫社會化人格培養。社會的存在和正常運轉有賴于它的結構化,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說的是這個;師生關系也有比較明確的社會規定。學校教育培養的就是適合這個社會規范的人,而不是反抗這個社會規范的人。前一點說的偉人,在這類事件中,是不是都受到了明顯的反社會化影響?普通學校教育如果容忍甚至鼓勵這種情形,無異取消了自己存在的基礎,也必將動搖社會現有秩序。

把這一事件普通化,不因此而給學生異常的心理刺激,這是首要的心理保護措施。正如小孩摔倒了,媽媽趕快扶起來,一邊說:“沒事!沒事的。”明明有事,怎么叫沒事?就是普普通通而已,不要把它真當成什么大不了的事嘛。

第二,肯定學生有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權力,使學生對社會公平正義保持基本的信心。

社會權益分配,實質就是通過博弈形成的;有意見不表達不是謙遜,而是對自己和自己所在的社會權益方的不負責任,也會導致社會權益分配機制的扭曲,為社會正常發展埋下隱患。師生關系也是如此。學生受到傷害,可以尋求合理手段保護自己,也應該這樣做,這是對的。

師生關系里,老師處于相對強勢,這是由他的社會職責決定的。但這并不意味學生只能俯首帖耳而不能提出異議——老師知識講錯了學生當然可以指出。這更不意味著在師生關系外的其他任何方面學生都必須服從老師的意見——學生愿意報哪個輔導班,愿意不愿意報輔導班,這都不是師生關系所能涵蓋的,老師不能就此作出任何指示和要求。當然,建議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了,在那種建議中,其實并不存在師生關系,并不是老師對學生的指示要求,而是長者對幼者的關愛,或有經驗者對經驗不足者的指導。

在師生關系里,老師有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學生也有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兩者通過一定的社會協議而統一起來,既不能你剝奪我,也不能我剝奪你,這就是這種關系里基本的公平和正義。學生隨意說話動作,影響老師正常上課,影響其他同學聽課,這是對老師和其他同學的不公平。老師打了學生,是對學生人身權利的侵害,是對學生的不公平。遇到不公平怎么辦?可以提出來,尋求幫助和救濟,重新獲取應有的公平。

我們不愿意學校出來的學生都是唯上是從的奴隸性格,都是沒有勇氣和智慧來獲得公平的人,都是對社會公平正義失去信心的人。所以,在這一事件里,我們肯定學生的行為是可以采取的。同時,肯定學生的權利也就是更廣闊意義上肯定教師自己的權利,肯定社會權益分配應該有合理標準而不是隨便由在上位者決定。老實說,教師的合理權益是不是常常遭到剝奪?我們是不是對此常常不滿?要改變這種不合理情形,為什么不從我們教師自己作為上位者的這個時候做起?為什么不從培養更有勇氣和智慧的學生,以逐步壯大我們作為社會相對下位者的團體力量做起?

從公平正義的角度出發來肯定學生行為的合理性,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有效消解學生“犯上”或者稱之為“逆反”的特異性心理刺激,使其青春期過度較為順利。如前所述,這種特異性刺激本身更容易導向不好的方向,是需要警惕并防止的。學生很容易從這種事上感受到高度刺激:哈,我把老師告了!我厲害了!結果最后得知,這不過是一個更高社會規范下可以有的、應該有的、普普通通的事。老師反應也是平淡的、正常的,該道歉道歉,該說明說明。一切正像鳥兒飛在天上,魚兒游在水里一樣自然。學生因此會有些意外和失落,隨后特異性刺激會消除,平常心會生出來,心平氣和,掌握了遇到這種事時正確的處理方法。

第三,公平只是底線而不是終點,公平之上,有更重要的東西。

對于公平,學生很可能只能有比較樸素而直觀的認識。我們要幫他明確公平的不同表現形式和內在依據,明白公平在不同層級上會有不同理解可能。

最簡單的公平就是同態報復,你打我一下,我還你一下。結果呢,雙方都受損失。而且,這個過程并不是這么容易結束的。還的這一下力量是不是剛剛好抵消前一下的?不一定,很可能大了。那對方是不是應該再還回來?實際上,我們可以看到無數例子,是這個過程會導致惡性循環。在沒有外力介入的情況下,這種開端幾乎總會發展到不可開交,直到其中一方被徹底擊倒,或者雙方都失去報復能力,才停下來。在現有社會條件下,這顯然極不明智,對雙方都最不利。

高級些的公平就是等量補償,你打我一拳,我到醫院檢查,檢查費、治療費、營養費、誤工費,這些都得由你承擔。有時還考慮到給我一定形式的精神撫慰和對你科以一定形式的懲罰性償付。相較同態報復,這種公平顯然對雙方都更有利些,也節約社會資源。也因此,這種公平為現代社會所認可和提倡,并普遍借助法律等措施使其明確和固化。

但是這種公平只是補償,而非事情的完全解決。一個打了,一個賠了,是不是能保證雙方都完全氣消了,此后毫無芥蒂,和沒有此事一樣?顯然很難。這種公平更對以后類似事件的防止沒有根本作用。這件事以這種公平了結了,能不能保證以后不再發生類似事件?顯然不能。

所以說,公平只是建立在補償原則上的一種方法,并不是長治久安之策。事情不能再來一遍來改正,所以只得補償而已。但我們不能在這個坑里摔一下再摔一下,所以怎樣防止這類事件以后再發生,這才是我們在這件事后更應該注目的。

將心比心的善意能使雙方從情感上相互理解接納;回到初衷的源本能使雙方從理智上明確錯在何處,該如何從一開始就做對的事。這兩個,是我們在公平之上,更應該著力追求的。

讓學生明白這個,這件事方能真正了結,這件事的種種不好處才有可能消弭,進而可望轉化為學生可貴的人生經驗。這才是常說的“經一事長一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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