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業之神”疑似戀童癖
此前參加安徽衛視《超級演說家》獲得全國季軍的許豪杰,是一個自稱“創業之神”、“創業大v”的90后,被曝光疑似戀童癖。
網友們拔出他的微博關注了至少300多個販賣、分享戀童圖片及視頻的賬號并有類似傾向評論,雖然從前天開始他就在不斷清理關注賬號,但是熱心網友們都已經截圖取證。
同時網友們還發現許豪杰創辦了戀童網站“正太天國”,并以此獲利。
“戀童癖”是以兒童為對象獲得性滿足的一種性變態,受害者男孩女孩皆有。戀童癖是一種性心理障礙,屬于性變態。戀童癖行為也是一種性犯罪,主要是指其性欲通常部分或全部地指向青春期或未發育的兒童。
目前我國刑法涉及的針對兒童的性犯罪的罪名主要有,強奸罪、強制猥褻兒童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許豪杰是否有戀童癖還有待核實,是否構成犯罪也還不能定論,但是該事件也將針對兒童的性犯罪這一話題再次引入公眾視野。
二、針對兒童的性犯罪正在毀掉祖國的未來
針對兒童的性犯罪不時見諸報端?!?歲女童遭性侵三年父母不知,被查出處女膜破裂》、《13歲男童遭鄰居爺爺猥褻七年,其父稱也曾被侵犯》、《16歲少女遭禽獸父親猥褻多年,亂倫親生女兒母親竟放任不管》、《11歲女童遭18個中老年人性侵,村民:小女孩是“雞”》……
新華社2016年發布的《兒童性侵現狀調查報告》中顯示,2013至2015三年間,全國各地被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共968起,受害兒童超過1790人。也就是說幾乎每天都有一起兒童被性侵的案件發生。
而這僅僅是被公開的數據,由于該類案件的隱蔽性、曝光難度大,兒童被侵犯卻不敢伸張,家長知道后礙于面子沒有報案等等主客觀原因,實際數據遠遠不止這些。
著名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針對中小學生的性侵害,其隱案比例是1:7。
這些只看標題就讓人怒發沖冠的新聞,可怕到讓人心都在滴血的數據,就這么真實的存在著,揭露出我們這個社會人性無比黑面的一面。
并且,兒童性侵案件七成以上都是熟人作案,例如親戚、鄰居、老師、校車司機等等對于兒童來說很信任、比較有權威的成年人。留守兒童也是被性侵的高危群體。
未成年人不管在心理、體力還是辯識能力上,跟成年人相比都存在瀑布級的差距,因此,他們容易被邪惡之人盯上,并且非常容易得手。
都說兒童是早晨八九點鐘的太陽,是祖國的花朵,社會的未來,然而我們的“花朵”,在本該享受無憂無慮的童年的時候,一旦被糟踐,那么他們的人生就會是無法想象的黑暗,其傷痛絕對不可能是時間可以撫平的。
那個被18個中老年人性侵的女孩,在案發后,卻被當成了全村人的禍害和公敵;那個被禽獸父親猥褻多年的少女,竟被母親訓斥不要臉,在審判階段其母親還向法官求情要求輕判;臺灣作家林奕含在13歲時遭老師性侵,遭受抑郁癥折磨多年,最終在她26歲時選擇用上吊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三、用法律和制度為兒童撐起保護傘
正如有評論文章所說的那樣,一個不能讓兒童感覺到安全的社會環境,是這個社會里每個成年人的恥辱!
同時我想說,一個不能保證兒童基本安全的社會,也是我們的法律和制度的悲哀。
要防范兒童被性侵,性教育和安全教育當然必不可少,但是光有教育卻遠遠不夠,因為在面對犯罪魔爪的時候,兒童的反抗無異于螳臂當車。必須靠嚴刑峻法來威懾犯罪分子,對該類犯罪從重從嚴處罰,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
目前,我國刑法在針對兒童的性侵犯罪方面,我認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域外成功的經驗值得借鑒。
韓國的《化學閹割法案》規定,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進行化學閹割;俄羅斯于2011年通過法律,針對14歲以下兒童的性犯罪行為將面臨化學閹割,而慣犯將面臨終身監禁;印尼的刑法里也有化學閹割的刑罰,且規定針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的最低刑期為十年。
美國的《梅根法案》規定將兒童性犯罪的罪犯姓名、住址等公諸于眾,民眾可隨時通過電話或互聯網查詢;韓國也有類似的規定。
俄、美、英、法、韓、印尼等國家,還采用電子腳鐐措施,以確保犯罪嫌疑人無法逃跑以及無法再次進行犯罪活動。這種腳鐐在超越事先劃定的地域后,就會發出警報。
國外的這些立法,在降低性犯罪方面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面對愈發嚴重的兒童性侵趨勢,我們對此必須采取高壓態勢,化學閹割、電子腳鐐和信息公開等手段都值得借鑒。
為了祖國的花朵、民族的未來不被毀掉,我們必須有所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