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這家公司之前,我始終認為寫作是一件自己的事情,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大概是因為我是從寫日記開始愛上寫作的原因,也自認為寫得不錯,就能下筆有神,通達流暢。
知道我遇到了這家公司的工作。這是一家智能商平臺公司,首先推出的是旗下的電商平臺。既然是電商平臺,自然有很多商品出現在網上,而商品的簡介就極為重要。它引領著消費者在觀看產品時的思維,是帶有邏輯性的文案+圖片。近來公司還要制作一系列PPT,也需要行文的邏輯通順于圖片顏色方面的好觀感。只有這樣才能給觀者一個好印象,幫助公司產生利潤。
我們知道,自己寫一寫感悟、散文什么的,和商業上提交的報告、招標用書等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以情感人,后者需要直達觀者的痛點。一個要求獨立的人格,一個要求光鮮靚麗的外表。好比一個是清純鄰家姑娘,一個是穿著高跟鞋濃妝淹沒的時尚達人。所以,這段時間我的腦袋中矛盾著。同樣是在創作一個產品,是不是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考慮問題?
顯然,這一切需要以客戶為導向??蛻舻倪_成即是KPI的達成。我們想要的東西是什么?我們做事情的目的是什么?在自己的偏好和客戶的偏好之間我們該如何取舍?
然而,寫作本來不就是一個事情嘛。能不能既照顧了自己,又照顧了看觀,達到兩者的和諧統一呢?從我本人的情況來說還達不到。因為我沒有寫得那么好,沒有想得那么好,或者說沒有鍛煉的那么好……我還是我,那個不太閃亮的煙火。而那些時尚人士呢?就簡書和自媒體而言,我是自由的。但如果對于工作和公司而言,我肯定是那種充滿了邏輯+創造性的東西(當然邏輯是重要的)來作為一個作品出現,畢竟我們都愛“美女”。哪怕是整容的,是練習生訓練出來的,那也喜歡他們在舞臺上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