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輩那些事兒(1)

文/一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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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爺爺出生在四十年代初,生長在海山環繞、貧困落后的小山村,他是地地道道的農民。

爺爺文化程度不高,卻有著十分質樸正直的品質。太爺爺去世得早,太奶奶獨自一人將幾個孩子拉扯大。在我爺爺七歲的時候,日本鬼子進村掃蕩,十七歲的伯公(爺爺的哥哥)背著我爺爺一路狂奔到山上,藏進山洞,無數的子彈從他們的頭頂上飛過,或許是上天憐憫他們兄弟倆,在戰亂中,他們存活了下來。

爺爺生長在一個貧下中農的家庭,飽受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每年的糧食產量真正屬于自己的所剩無幾。為了生存,太奶奶帶著幾個兒女,給地主家當佃戶。佃戶不比長工,長工是東家常年雇傭,年薪給多少錢或糧食,不管豐收還是天災,地主會將工錢照付。而太奶奶作為佃戶,租種地主的土地,約定好秋天交多少糧食,地主不管豐收還是災年。

那時候爺爺兄妹幾個還小,太奶奶一個人干幾個人的活兒,日子苦的時候,甚至連溫飽都無法解決。有時碰上大旱欠收,次年春天便開始向地主或挨家挨戶借糧度日。

爺爺成年之后,除了跟著太奶奶耕地種田,自己還跟師傅學了鑿石,掌握一門手藝之后,減輕了家庭的經濟壓力。伯公和姑婆主要以幫襯太奶奶種植、賣菜為生。之后,我伯公經村里人介紹,娶了一位外來的女人,到因為她忍受不了家里的貧困,婚后不到半年,便逃跑改嫁了。伯公是個老實人,也沒去追究,后來也沒再成家。

之后經歷了土地改革,村里的那些地主家的天地都被平分了,各家按政策和人口數量分。有了自己的田地后,爺爺一家的生活光景相對以前來說,不再那么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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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亦是出生于農民家庭的孩子,為生計所迫,她六歲便被爹媽送給同村的大戶人家當童養媳。在新家生活的日子,她受盡養母的虐待和折磨。

每天清早三四點,奶奶就得獨自出門,到處去撿豬糞或牛糞;五點多要趕回家,劈柴、洗全家的衣服,還要將一家人的早飯做好。由于是寄養的,奶奶一日三餐幾乎沒在飯桌上吃飯,都是等其他兄弟姐妹吃完再吃。有時候半夜,奶奶的養母會起來煮點粥,叫醒了她自己的幾個孩子起來填飽肚子再睡,卻唯獨不叫我奶奶。有一次奶奶的養父說,要不叫上蓮子(奶奶的乳名)一起吃,話音剛落,他便被奶奶的養母狠狠地訓斥了一頓,而后便不敢再提了。但每一次我奶奶都知道,只能一個人躲在被窩里裝睡,連哭都不敢太大聲。即便如此,奶奶至始至終都感恩養父母的養育之情。

土地改革后,童養媳長大了。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奶奶原本許配的那個人,也即養母的大兒子嫌棄我奶奶長得太矮小,他不愿意認可這樁婚事,不顧家里人反對,一個人跑去南澳經商,不久自己帶回來一個女人。后來兩人便結婚了,那個女人成了我現在的老舅媽。

奶奶雖然矮小,卻十分吃苦耐勞。在村里大隊生產隊工作中,任勞任怨。當時以記工來算工分,奶奶都能獲得不少的分數,以便換取更多的糧食。后來,在勞作中,經人介紹,慢慢與我爺爺熟識。不久,按照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習俗,也沒有舉辦什么隆重的婚禮儀式,估計爺爺連聘禮都給不起。他們見過雙方父母,加上父老鄉親的公證就算結成一家了。

爺爺和奶奶結婚后,家里增添了勞動力,但自從我父親出生后,爺爺的壓力又增加了。生產隊一年下來三到五毛錢的工值,扣除糧食款項,還得往外找渠道謀生,一日三餐多是稀粥,連烤一個番薯都奢侈。

1978年,三中全會,原本生活有了較大的改觀,但天有不測風云,姑婆成家后,體弱多病,老姑丈為了養家糊口,長年在香港謀生,一有收入便寄往家里。后來,正值中年的姑婆因病去世,留下四個未成年的孩子,交由我爺爺奶奶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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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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