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性騷擾,沒想到你是這樣的郭敬明

文/陳安若

晚上一條爆炸性消息,分分鐘上了微博頭條。

今晚20:00,最世旗下的簽約作家李楓發出一條微博,聲稱遭到了郭敬明的性騷擾。

一時間由性騷擾演變成性侵,又被網友扒皮出郭敬明以前與男演員之間的各種曖昧,好幾位明星跟著上熱搜。

身陷抄襲事件的郭敬明還沒洗白,又被攪入這起性騷擾事件。在最近多起性侵事件后,這個詞成了敏感點,再加上涉及到名人,更是吸引人眼球。

據李楓爆料,在2008年他簽約了郭敬明公司,出版《燃燒的男孩》的時候,與郭敬明同行出差去簽售,就在簽售當晚,郭敬明要求和他一起住,并對他動手動腳,在第一晚被拒絕后,第二晚甚至有提更過分的要求。李楓還爆料,郭敬明經常性侵犯公司的其他男作者以及男性職員!

現實生活中,猥褻他人的事情時有發生,給受害人帶來很大困擾。但也有一些人被侵害后,由于證據不足,只得忍氣吞聲。

作為有權有勢的郭敬明,利用老板身份逼迫公司人員,估計很多人是敢怒不敢言的,李楓這次敢于不畏強權直接向老板開刀,勇氣可嘉。

一個名人作為同性戀,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現代社會已經開明多了,允許同性戀的存在,這只是個人的性取向問題。但是涉及到猥褻、性騷擾、性侵這類,就無法容忍了。

我國的刑法已經有包含這方面的法律。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擴大了猥褻犯罪侵害對象的定義,受害人不再限定為女性和兒童,猥褻男性也將構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將第二百三十七條修改為:“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這意味著成年男性的性權利也受到了法律的保護。

這次李楓若要尋求法律的保護,首先要有足夠的證據,否則就像網友擔憂的那樣,拿不出證據,郭敬明完全可以憑借他那強大的人脈反告他誹謗。


而郭敬明也在晚上22:09發出聲明:完全捏造。已讓律師處理。

后續如何,且看事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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