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看不下去?那就多看看別人走過的彎路

文/逗逗,圖/花瓣網

廣告法的內容比較嚴謹枯燥無味,要一字一句看完,確實有點難度。

沒關系,我們可以多看看別人走過的彎路,然后引以為戒。

以下是具體的案例:

程先生在一知名美妝購物網站上陸續購買了某品牌系列面膜56瓶,某品牌蘆薈片125盒,某品牌酵素粉22盒和瑪咖精片9盒,一共花了2.7萬余元。

隨后,程先生發現這些產品的宣傳用語都存在違法情況。

例如,面膜相關網頁上宣稱“世界上最好的面膜、全球銷量第一、口碑全球第一、客戶忠實度全球第一”等;蘆薈片稱具有“潤腸通便、美白養顏、排毒減脂、延緩衰老”等功效;

酵素粉號稱“纖體、通便、排毒、美肌”;瑪咖精片則宣傳具有“提升精力、補腎強精、增加精子活力、改善睡眠”等多種功效。

程先生認為,該網站對化妝品和普通食品進行一系列內容虛假、夸大功效的宣傳,誤導了消費者,其行為構成欺詐,訴至江蘇吳中法院要求網站退還貨款2.7萬余元,并支付三倍賠償金8萬余元。

以上這則案例是來自網絡,下面,逗逗開始分析它為什么違反了廣告法,是違反了哪條法律?

1.面膜相關網頁上宣稱“世界上最好的面膜、全球銷量第一、口碑全球第一、客戶忠實度全球第一”等;

這是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一般禁止情形】,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在廣告中使用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違背事物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

2.蘆薈片稱具有“潤腸通便、美白養顏、排毒減脂、延緩衰老”等功效;

這是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3.酵素粉號稱“纖體、通便、排毒、美肌”;瑪咖精片則宣傳具有“提升精力、補腎強精、增加精子活力、改善睡眠”等多種功效。

這是違反了廣告法的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4.蘆薈片稱具有“潤腸通便、美白養顏、排毒減脂、延緩衰老”等功效;酵素粉號稱“纖體、通便、排毒、美肌”;瑪咖精片則宣傳具有“提升精力、補腎強精、增加精子活力、改善睡眠”等多種功效。

這是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非醫療廣告禁止使用醫藥用于】: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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