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消息,成都。11月2日,成都郫縣團結鎮一所職業學校的運動場上,進行了一場“校園違禁物品清查活動”,這些被學校禁止使用的寢室“違禁電器”,在學生面前被當眾用斧頭敲碎,進行集中銷毀。不過,此次學校的清查活動,卻引發了不少爭議。有學生表示,銷毀的違禁電器屬于學生的私人財產,學校可以查收,但不應該進行銷毀。對于爭議,學校回應稱,本次銷毀的電器主要來自已經離校的學生,之所以要進行這次活動,主要還是為了宿舍用電安全考慮,想給在校學生一次關于違禁物品的現場教育。對此,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學校和學生之間是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學校不能擅自將他人的財產進行處置。(騰訊網2016/11/07)
三百個字四張圖,騰訊網上一篇《成都一學校銷毀違規電器 學生稱屬“私人財產”》引來四千多條評論。顯然很多人對此有共鳴。
不由得想起2003年一件事。
當時讀大二第一學期,冬天冷得很,室友買了個電爐。平時我們也一起烤著。某日宿管突然來查,抓了個正著。也不記得學校是否有出過不準使用電爐的通知,反正宿管說要收走,問是誰買的。
買電爐的同學給大家使眼色,幾個同學都不做聲。本想著宿管自動會走,哪曉得,她竟然在床上坐下來,說不知道名字,她是不會走的。
我想著這樣僵在也不是辦法,就把同學的名字說了出來。這下闖禍了。同學的名字出現在了學校的批評公告上。室友們都把我看成叛徒,說你這人也太實誠了。買電爐的更不要說了,很久都不理睬我。
當然,這只是今天文章的小插曲,意在說明,學校嚴控宿舍電器之使用,那是由來以久。
與我們宿舍被收走的電爐下落不明不同的是,這所職業學校,將收繳上來的電飯煲、電吹風、電熱水壺等當眾砸毀,好歹對其去向,有個交待。
但其導致的爭議,不能不正視。
其一,是否有明文規定宿舍不能用電器?
我們知道,對于公權力而言,法無授權不可行;對公民而言,法無禁止即可行。學生進入一所學校,自然也應該認同校規。問題在于,學校有制定校規嗎?這些規定,在學生入學的時候,都進行過宣導,使他們皆有了解嗎?校規里,包含有不能在宿舍使用電器的條款嗎?如果沒有校規,如果校規里未明言電器不能使用,則無疑學校此舉,侵犯了學生的私有財產權。
其二、校規是合理的嗎?
何謂合理,即大部分人可以接受。這種接受,是基于現實的。比如,校園只有一棟宿舍,而澡堂是公共的,且離宿舍很遠,且分間不足,熱水也不足,學生去之時,要么沒位置,好不容易等了位置,又沒熱水。在此情況下,他們只好自行解決,自己燒水。但校規里卻規定,宿舍不能使用燒水壺,也在入學時告知了學生——可學生,那時根本不知道,洗個澡比找個男朋友女朋友還難——則這種校規,就算履行了告知義務,無疑也是不合理的。
其三,學校有檢討過自身硬件設備的不足嗎?
誠如很多網友所言,如果學校的電力線路承受不起那些大功率的電器,那改造啊,改成能承受的呀!此固然是一個辦法,但有些學校未必能出得起那個錢。在此現實之下,學校自身的不足,是否要由學生來承擔呢?強硬的禁禁禁砸砸砸能解決本質問題嗎?導致的無非是口耳相傳之后,學校美譽度下降,生源減少,收入滑坡,最后關門大吉。
當然,也很多人說,安全很重要。
安全確實重要。去年在深圳,住在城中村五樓的小單間里,某夜凌晨,一樓樓梯間的電表處突然起火,濃煙沖上樓道,傳入房間,忙亂中連濕手巾都沒帶一條,扯著老婆就往樓下狂奔,咳嗽不已,差點窒息,第一次感覺離死亡那么近。但,我們亦在很多外國電影里看過,某些組織,為了增加自己的權勢而夸大社會面臨的風險,故意制造危險事件,以證明他們存在的價值。
聯系到學校,安全固然要講,但是以學生所不愿見的方式講,公開場合將學生的財產砸掉,明顯有示威之嫌,只會激起他們的反感,撕裂學校與學生之間的紐帶,恐怕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屏山石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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