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轉債?
可轉債全名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在約定期限內,可以選擇繼續持有;或者按約定的比例、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相應的股票。相當于在普通債權的基礎上,又附加了一份“期權”。
而正是由于可轉債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性,使得可轉債的債券票面利率要比普通債券低。
可轉債的組成要素
有效期限
即你所持有的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和普通債券的有效期限含義一樣。
可轉換期限
債券發行方會提前指定行使可轉換權的時間窗口,在該段時間內,一旦購買者選擇“行權”轉換,發行者將無條件同意。
我國證券法規定,可轉債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票面利率
可轉債為轉換時,本身的債券利率。一般低于發行方發行的普通債券利率。
可轉債應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償還未轉股債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可轉換價格與可轉換比例
可轉換價格為:債轉股時,轉換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可轉換比例 = 可轉債票面價值 / 可轉換價格。
可轉債的贖回與回售條款
贖回條款
發行公司發行可轉債一段時間后,可以贖回(回購)市場上未到期、且未轉股可轉債。
當發行公司股價一段時間內連續高于轉換價一定幅度時,發行公司可按照事先約定的贖回價從購買者手中回購可轉債。
回售條款
當發行公司股價一段時間內連續低于轉換價一定幅度時,持有者按事先約定價將所持可轉債賣回給發行公司。
由于可轉債的轉換比例與轉換價格在發行時已經確定,相當于確定了可轉股數。贖回條款主要從保護發行公司的角度,防止股價走高遭可轉債投資者套利進行集中拋售,造成股價波動;而回售條款則是從保護購買者的角度,防止股價過低導致持債人即無法通過轉股套利,又面臨過低票面利率的情況。
轉換價格修正條款
發行可轉債后,在尚未送、配股引起公司股份變動的情況下,公司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對轉換價格做出必要調整。
可轉債的優勢
A、可轉債享有最低收益權
由于可轉債的債權屬性,是投資者“最糟的情況下”也能夠享受到債權票面利率的利息。
B、可轉債當期收益(利息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
這個可以反過來理解。若非如此,通常可轉債將被迅速轉換成股票。
C、可轉債比普通股享有優先償付權
這是由可轉債的屬性決定的。其屬于次等信用債券,一旦發行公司破產進入償付流程,可轉債同普通公司債券、長期負債等具有同等追索權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債券之后),同可轉換優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優先清償的地位。
交易規則
交易方式
可轉債為T+0交易,其交易方式和時間同A股。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開始,將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會予以公告。
交易費用
深市:傭金為總成交額的千分之2,不足5元按5元收取。
滬市:手續費上海每筆1元,異地每筆3元。另收取傭金為總成交額的千分之2,不足5元按5。
購買方式
1、申購(類似手工新股申購)
輸入可轉債代碼、價格、數量等進行申購。可轉債的發行面值都為100元,申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1000元。業內人士表示,由于可轉債申購1手需要的資金較少,因而獲得的配號數較多,中1手的概率較申購新股高。
2、通過提前購買正股獲得優先配售權
由于可轉債發行一般會對老股東優先配售,因此投資者可以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買入正股,然后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權,獲得可轉債。
3、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可轉債
具體操作與買賣股票類似。
轉股流程
申請轉股
可以通過電話委托或網上交易進行轉股程序操作,或者到轉債所托管的證券營業部去填寫提交轉股申請。
實施轉股
證交所接到報盤并確認有效后,記減投資者債券數額,同時記加投資者股份數額(轉股申請不得撤單)。
上市流通
轉換后的股份可于轉股后的下一個交易日上市交易。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為方便投資者及時結算資金余款,對于不足轉換一股的轉債余額,上市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當日以現金兌付。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