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總價以決算為準,由乙方包工包料。價款計算以設計施工圖紙加變更作為依據。土建工程執行**定額,安裝工程執行**定額,按相關配套文件進行取費,工程所用材料定額規定需要做差價的以當起信息價為準。定額信息價購買不到的,甲乙雙方協商議價,高出定額部分作差價處理。施工現場簽證作為合同價款組成部分并入合同價款內,”
對以上約定可有如下理解:
(1)承包總價以決算為準,即工程竣工后再計算總造價,而不采用期中結算累計的方式。
(2)乙方包工包料意味著沒有甲供材料。
(3)以設計施工圖加變更作為依據表明工程量按圖計算
(4)執行定額,說明消耗量按定額計算得出,同時按照配套文件計算出管理費和利潤等
(5 )需要做差價的以當期信息價為準,意味著本案中的部分材料如承包人以低于信息價的市場價格購進,應當以信息價為計價標準。但“信息價購買不到,甲乙雙方協商議價,高出定額部分做差價處理”,說明如果承包人購入價格高于信息價,可按實際采購價計算。
此案中承包人約定了對自己非常有利的計價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