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理想世界”的路被誰阻斷

文|理釗

羽戈先生在《酷吏李達康與不倒翁季昌明》中說:“電視劇里的壞蛋……不僅容易找到原型,而且現實之中,魔高一丈,沒有最壞,只有更壞。……但是,論及劇中正角,藝術便與生活拉開了距離。”(公眾號《思想的云》,2017年4月26日)可這個距離在哪里呢?他舉劇中人物李達康為例,他“不畏權貴、不近人情、克己奉公,勇猛精進。”“然而,像達康書記這種人,只可能存于遙不可及的理想當中,現實官場,難覓容身之地。”這就是說,藝術所塑造的正派人物與生活的距離,是理想與現實生活之間的距離。

文學與藝術常常承載人類的理想世界。在現實生活中不能得到的,或者是于現實中受到了不平的,便希望由藝術的想象來創造一個自由、平等與公正的世界,怨屈得以伸張,正義得以戰勝邪惡。而且,藝術中的生活愈是卑污,理想的實現便越是光彩奪目。《人民的名義》便屬于這個“藝術的套路”,所謂揭露壞蛋的“尺度之大”,正是為了襯托正角之偉岸、之光榮、之正確。

藝術與生活拉開的這個距離,又引出了生活與藝術的另一個悖論,即越是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的,便越是想在藝術中塑造出來。或者說,生活離理想越遠,便越是想在藝術中看到理想的變現,從中尋一點精神上的慰籍,使陷于生活的爛污中的人們,有一點拔濯的希望。《人民的名義》得到的熱捧,就是這一心態使然。

魯迅先生在《論睜了眼看》中說:“中國的文人也一樣,萬事閉眼睛,聊以自欺,而且欺人,那方法是:瞞與騙。”如果用現實主義的文學觀——“使現實的可怕的真相畢露”——這一標準來量,古今的有些文學與藝術作品倒也并非全是在“瞞”,古者如《紅樓夢》中賈雨村“亂判葫蘆案”一節,雨村面對一起殺人案,不僅給了馮家一筆錢,封口了事,而且還把那個幫他出主意的舊識衙卒,找了個借口,充軍發配至遠方去了。因為此人知道賈雨村的底子,這時的他要維護自己的形象。所以,白先勇先生便說這一節很寫實,反映了那個時代的官場險惡。今者,如這一部“尺度很大”的反腐劇。

如果從“生活與藝術拉開的距離”——藝術中的正派人物只能存在于藝術之中——這一面來看,文學與藝術倒也靠得上一個“騙”字。這也可以從古今的文學與藝術作品中看到。古者如人們熟悉的劇本《竇娥冤》,竇娥所受的冤仇是很明白地寫了出來的,而對那個制成冤案的楚州太守桃杌的刻畫,更是深刻、準確,甚至還有點可愛。這位官員審案時,是先要跪拜一下訴訟人的,他的手下不解,問他:“相公,他是告狀的,怎生跪著他?”那太守說道:“你不知道,但來告狀的,就是我的衣食父母。”再比如《梁山伯與祝英臺》,男女戀愛中所經受的打壓,也是很寫實的。但到結尾,竇娥是冤情感動了天地,六月天里下了大雪;而梁祝則是死后化成了仙蝶,雙飛雙舞于萬花叢中。這固然可使閱者在看了現實的殘酷后,終于得了一個精神上的滿足,存一個無望的祈盼:現實固然是苦難的,但會有神靈襄助,使天地動容;即便沒有神助,冤屈得死去了,也可以成仙的。

這一類的文學與藝術,細想,又并非僅僅是一個“騙”字便可了得的,且還有麻藥的成分在。讀過、看過這樣的文學與藝術作品,是可倒頭睡去的。因為其中人物所受的苦難,終于得到了補償,于是也就不再去關心現實中的苦難,去想何以會有那樣的苦難,以及是否應有不使這苦難再次發生的法子。當然,這樣的想法是在責難古人,于德不厚。可對于今天的文學與藝術作品,則是可以是這樣想一想的。

人類在生活中總是有不滿意、不滿足,而邪惡當道的時候又并不少。于是便要設想一個理想的生活,供自己向往與追求。所謂理想的生活,就成了人的目的地,生活也就變成了奔向目的地的歷程。這種理想,有宗教里的天堂世界,有思想家設計的烏托邦,也有中國先賢提出的大同世界。可是,除卻宗教中的天堂不說,——因為它畢竟是屬靈的世界,世俗生活只是進入其中的跳板,其他所有的“理想國”——世俗生活的終點,自設計出來那一天起,不論是人類向往、追求了一千年還是二千年,依然遙遙無期。不但如此,而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那就是越是聲言把“理想國”作為一個社會奮斗之目標的,走在路上的現實生活卻越是污爛不堪,與那個“理想國”的距離也就越是巨大得難以企及。

其中的原因,也許就在于人們過于相信“理想”,直至將其鍛造、粹化成一種精神上的烏托邦。人,一旦被這種精神上的烏托邦所劫持,難免會自視為“理想國”的化身,“理想國”的代言人,甚至是“理想國”的把門人。這時,“理想”就成了橫在人們進入“理想世界”的過濾網,織成這個網眼的,則是“理想世界”里的道德繩索。這時,“理想”已不再是一種精神,而成了統治的工具,自稱掌握了這種“理想”的人,便具有了上帝的權力,成為人類的揀選者——揀選可以進入“理想世界”者。人,一旦自視為人的上帝,并掌管其他人,人間的景象也就可想而知了。

將理想還給上帝,把世俗還給生活。世俗世界既是人性之善的寄存處,也是人性之惡的演出所。它既沒有特別的偉大,也不是有人宣稱的地獄。它只是有著各自具體的利益與追求的人的聚集、生活之地。在這里,“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里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人們中間成立社會管理機構。”承認生活的這個基本事實,在保護與尊重人的權力的前提之下,處理、協調、維護好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使世俗生活變得安全、保障,“藝術與生活的距離”也許不但不會被拉大,而且才可能使“生活就是藝術”。

?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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