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追完FO學院的“解密高小琴們的信托”,簡單小結一下:
首先,信托財產非法,信托設定無效/待定,這是個“帶病的信托”,根據《香港內地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香港內地執行判決路徑通暢,這個信托必然會被擊穿。
其二,裝進信托的資金審查是異常嚴格的,尤其香港作為亞洲金融中心,反洗錢非常嚴格,這個信托壓根無法設立,編劇得補補法律知識
最后,律師們強調,無論是家族信托還是保險,只有目的合法,資產合法,才能夠真正起到防火墻的作用。
現在有很多人在朋友圈發文,將高小琴在香港設立的信托作為“賣點”,非常不妥。三觀要正確,舉例要光明,方得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