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1:被保險人身故時,保單處于中止期怎么辦?
回答:
保單處于中止期,肯定是表示在保單繳費日那天開始過了60天的寬限期,保單進入了暫時失效的狀態,而這個時候保險是不賠的。這時候身故只能拿出這份保單的現金價值啦。
但請親們注意,現金價值不是理賠款,所以不要因為自己的疏忽過失來抱怨保險不理賠保額。
提問2:人身保險單哪些可以變更,哪些不可以變更?
回答:
人身保險的保險單上不能變更的有被保險人、保單險種、保障期限不能做變更之外,其他都可以變更。比如經常用到的變更有:變更投保人、變更受益人、變更繳費銀行卡等基本信息。
需要了解的是保額與繳費年期也是可以變更的。保額只能由高到低,叫做減額交清;繳費年期只能由長變短,另外年繳也可以變為月繳。
提問3:被保險人死亡后,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區別是什么?
指定受益人就是我在投保時指定被保險人身故后這筆理賠金給誰的問題。指定的受益人在一般情況下必須優先第一順位繼承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向保險公司特別說明情況并申請,以防道德風險。
而法定受益人就是將身故理賠款當做被保險人的遺產來處理,由法律規則來繼承,也就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所有人平分。
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是:配偶、父母、孩子。
法定和指定的區別就是:指定可以把這筆錢按照被保險人的意愿來安排,想給誰給誰,不想給誰不給誰;而法定的話就只能按照法律規則來分配了,遵照的是平等原則,這就不一定是被保險人的意愿了。
提問4:我買壽險的話,意外和疾病導致的身故會不會賠?
首先我們再次來弄清楚壽險的定義:壽險是以除責任免除外的任何原因導致的身故就能理賠的一類險種。(關鍵詞是除責任免除、任何原因、身故)
那么不管是疾病、意外、自然的壽終正寢、甚至無原因的猝死這些都是可以理賠的,只看是否是身故的狀態來評判是否理賠。
當然法律上定義失蹤兩年的人,也可以被默認為身故,所以失蹤兩年的也是可以用壽險來獲得理賠款的。但如果理賠后,失蹤者又找回來了,那么理賠款就得被追回噢。
提問5:重疾險和壽險哪個更重要?
我覺得這個問題可以說是人生問題。可以討論思考的太多。粗暴一點的解釋就是:
有些人經濟條件不錯,每年支付與自己身價相匹配的重疾險和壽險保費都是沒有問題的。這類人我覺得在合理規劃下是可以都擁有的。
但是有些人收入偏低,買重大疾病保險的話,想要買到一個能比較管用的額度,就超了保障性保險的保費支出比例啦,那么這樣買保險會給自己帶來壓力的,所以這類朋友我建議用不多的錢把壽險的額度做到足額,這樣至少還可以很好地解決到經濟支柱身故這個問題,而重疾問題可以的話憑著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家人也容易借的到錢來治療,因為如果治得好那么錢就可以再賺回來,還能還得了,就算治不好而身故,這筆理賠款也能夠保證還得了錢,不會留下心靈受創卻還負債累累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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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得起良心的保險代理人——文郎畫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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