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三觀賣血記》有感

花兩天時間讀完了余華的小說《許三觀賣血記》。

故事的主人公許三觀,是絲廠的一個送繭工。

他第一次賣血是跟著老鄉阿方和根龍一起去的,賣血得了三十五塊錢,吃了一份炒肝,二兩黃酒溫一溫。他用這筆錢,迎娶了老婆許玉蘭。

第二次賣血,是因為一樂打了方鐵匠兒子的頭,本來就貧寒的家被搬得干干凈凈。為了賠償方鐵匠家的醫藥費,他只能賣血了。

第三次賣血,是因為跟許玉蘭賭氣,一樂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越發覺得林芳芬好,居然在林芳芬在摔斷腿的情況下,強行發生了關系。他這次賣血是為了買東西補償她。

第四次賣血,全家人在大困難時期餓得發慌,為了讓全家人吃上一碗面條。

第五次賣血,是送一樂回鄉下大隊鍛煉,賣血湊錢給一樂補身體。

第六次賣血,二樂的隊長來城里,為了款待生產隊長,好早日讓兒子調回城市。許三觀賣血換回了煙酒和肉,并且不顧剛抽完血的身體,還陪著隊長喝酒。

第七次賣血、第八次賣血都是為了一樂的醫藥費,因為賣血的時間過短、頻率過高,他第九次賣血的時候暈倒休克了,結果兩次賣血的錢換回了一次搶救。

第十次賣血是跟著船夫來順、來喜兩兄弟,兩兄弟覺得他是個好人,寧愿把他們的血賣給許三觀,讓他做血頭從中賺一筆。賣完這次血以后,他終于到了上海,而此時一樂的病也好了。

最后一次想去賣血是為了滿足自已下館子吃豬肝喝燒黃酒的念頭,卻被血頭給嘲笑了一通。許玉蘭說咱家以后再也不缺錢了,想吃啥就吃啥。

故事從十幾歲的許三觀一直講到了他六十多歲,他賣血的時間跨度長達半個世紀。他賣血是為了度過生活中的一道又一道的難關,一個男人的責任與擔當也在他賣血的過程中體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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