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從來都是個好東西,可以幫我們買到食物來飽腹、買來衣服以遮羞、買來或租來房屋以安家、獲得教育以得到更好的人生、外出旅游以領略大好河山……甚至有些人用錢得到權利,用錢買到豁免,用錢買到優先,用錢買到資格,用錢買到機會……不得不說錢真是個東西!
然當人與人之間有了金錢的關系,彼此間又沒有明確的約定時,錢就成為損害關系最厲害的幕后黑手,說不清道不明。不說傷自己,說了怕傷感情。就這樣糾結中把感情給傷了。
昨想到這個題目時,突然想起自己也曾借過一回錢,那是為付房子的首付,向—個關系很鐵的同事借的,他毫不猶豫的就答應了。下個月發了工資,立刻還了錢。當然還借過些零錢,自己會小心地記得,及時還掉。也許有的過了就忘了,希望沒有但不敢確保。多希望如果真有,借給錢的人能大大方方地告訴我。但只怕被借錢的人也許覺得錢太少而不好意思要。
錢,不求多。夠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