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閱讀了《聰明的投資者》第16章“可轉換證券及認股權證”、第17章“四個非常有啟發的案例”。下面我重點說一下自己對可轉換證券(可轉債)和認股權證的認識,以及四個案例給我們帶來的教訓(與可轉債和權證無關)。
可轉債的概念:
可轉債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從定義可以看出,可轉債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屬性。如果你持有可轉債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則利用了可轉債的債權屬性,如果你在約定時間范圍內將可轉債轉換為股票,則利用了可轉債的股權屬性。
正是因為可轉債的雙重屬性,它被大家通俗地認為“下有保底、上不封頂”,就是理論上說,價格下跌會有一個下限,大約等于可比的純債的價格,不會像股票一樣可以跌到零,向上漲則像股票一樣沒有極限,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說法。實際是如果上漲到一定高的價格時,公司可以選擇回購可轉債,這時可轉債持有者要么選擇轉股,要么賣出可轉債,所以實踐中,可轉債的價格是有上漲極限的。
再來看看大師對可轉債的觀點:
與其他任何形式的證券一樣,可轉換證券本身并不能保證這種證券是否具有吸引力——這個問題取決于與單個證券相關的所有事實。
也就是說,你不要以為可轉債具有雙重屬性,就比其他的投資品種更有優勢。反過來說,它既沒有純債那么高的票面收益率,也沒有股票那么大的彈性。任何證券,都不可能絕對地比其他證券更有優勢,在一個方面變得更好的同時,一定在另外方面做出了其他的讓步。這也教育我們,在一個新的投資品種出現的時候,不要頭腦發熱,盲目樂觀,要保持足夠的理性。
作者還引用了華爾街一句古老的格言:
永遠不要把可轉換債券進行轉換。
大家不要按字面意思進行理解,這句話是說,作為可轉債的持有人,不要把它轉換成股票以后長期持有股票,因為這樣的話,就不是投資可轉債,而是投資股票了。
一旦進行轉換,就喪失了先前擁有的戰略組合:獲取利息的同時,還有可能獲得可觀的利潤。
這就像我們現在很多人在打新股,總是懷有一個疑惑,我什么時候賣出中簽的新股呢,是開板就賣,還是再看看?按前面大師的理念,如果你只是打新股,你應該在第一次開板后就賣出,因為如果你后面賣出的話,你的整個策略就不是打新股,而是炒作次新股了。
也就是說,你第一次開板沒有賣出,想再看看,等等也許后面還有漲停板呢,這就相當于你做了兩個動作,第一個是打新股,然后在第一次開板后賣出了,第二個是炒作次新股,在第一次開板后買進,等待一個更好的賣點,是不是這樣?想清楚了這些,你再決定怎么辦。
我想說的是,這沒有什么好壞之分,但你得首先清楚自己到底在做什么。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在執行策略A,實際卻在實施策略B,那樣后果肯定是出乎你的意料之外的。
關于如何選擇可轉債,作者說:
一種基礎非常牢固的可轉債,可以按照稍高于當期市場的價格轉換成本身具有吸引力的普通股。
這里隱含了兩個條件,一個是可轉債對應的公司本身就比較穩健,一個是價格不要貴。大家可以看到,作者無時無刻不在提醒我們,千萬不要買得太貴,不管是什么。
反過來思考,如果你投資一家公司的股票,這家公司同時發行了可轉債,就要考慮可轉債對普通股的影響了。作者說:
隨著新的轉換權的不斷增加,普通股當期和未來的利潤實際上會被稀釋。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的股價不斷上漲,可轉債持有人會逐步將可轉債轉換成普通股,這樣公司的股本會增加,每股利潤會下降,會對原來的股票持有人造成利潤稀釋的影響,相當于原股東的利益下降了,所以作為普通股投資者,一定要關注所投資公司的可轉債情況,在對公司估值時充分考慮該因素的影響。
認股權證的概念:
證券持有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段內,有權利按照約定的價格向發行人購買股票的權利憑證。
舉個例子,某支股票股價10元,認股權證約定持有人可以以8元價格在規定時間段內行使認股權,就是可以8元的價格購買股票,則大致算一下,該認沽權證的價格約2元(10-8),如果股價上漲到20元,則認股權證上漲到12元,即股票上漲100%,認股權證上漲500%(10/2)。所以認股權證的一大特點是高杠桿,股價的漲跌會引起認股權證的更大幅度的漲跌。
另外,與可轉債一樣,認股權證同樣會稀釋掉普通股的利潤,所以在對普通股估值時,一定要把發行在外的認股權證考慮進去,最簡單和最好的方法,作者說:
將認股權證市場等值額加入到普通股資本中去。
以下是四個案例:
賓州中央鐵路公司:1968年股價達到歷史最高,1970年破產。破產的跡象并不是產生于1968年之后,而是之前,投資者本可以提早發現并賣出股票,比如:利息保障倍數只有不到2倍,遠低于我們制定的5倍標準,長期未繳納所得稅的情況下每股利潤3.8美元,真實性值得懷疑,該公司債券可以在沒有任何價格和收益損失的情況下,兌換成更有安全保障的證券,營運上與同行比很不好等等。教訓:
在研究股票走勢、關注未來情況、進行復雜的數學計算和費用全免的實地調查之前,證券分析師應該做好一些基本的工作。
大道至簡,投資不一定需要多么復雜的技術和條件,但一些基本性的工作不能缺少。
LTV公司:瘋狂擴張,2年內規模過大19倍,債務從4400萬擴大到16.53億,1970年經營虧損7000萬,股價從169元跌到7元,債券每1美元跌到15美分。征兆:擴張遇到過障礙,某年虧損達前三年利潤之和,每股有形資產凈值持續減少,兩家銀行提前出售公司股票,債務規模驚人,虧損驚人。教訓:
商業銀行為什么會在該公司擴張時期向其提供如此巨額的資金?特別是在這種擴張極不穩健的情況下。
也就說說,在這件事情上,我們的商業銀行也是有責任的,個人投資者會犯的低級錯誤,我們的商業銀行,最為專業的機構,實在不應該,起了一個很壞的作用。
NVF公司:蛇吞象,收購規模為其7倍的Sharon公司,承擔了巨額新債務,使用了一些令人吃驚的會計伎倆。教訓:
不會讀財報的投資者不是合格的投資者。
這個教訓不同于其他三個公司的教訓,不是作者寫得,是我總結的,這里的投資者是指積極性投資者。不僅要讀,更要認真讀,讀財報不是為了找出投資這家公司的理由,這些理由到處都是,而是要找出不投資這家公司的理由,這個沒有人告訴你,只能靠自己去找。我很認可@唐朝的觀點——財報是用來排除企業的。
AAA公司:向其他人出售很有迷惑性的“特許經營權”,業務包括活動房屋、報稅、地毯連鎖等,取該名是為了在電話簿、黃頁、標準普爾《股票指南》等排名第一,發行新股,成為熱門股。教訓:
投機大眾是頑固不化的。他們是沒有什么耐心的。如果有某些“情況”正在發生,他們會不計代價去購買任何一種股票,比如“特許經營”的潮流......
你覺得這像不像在說現在那些整天只知道追逐概念股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