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京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誤騙保 300 多萬元?

不是法律專業,寫點個人看法。

新聞里稱保險公司以“保險詐騙”罪名起訴李某,百度了下“保險詐騙”的定義是:

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疤摌嫳kU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格的標的偽稱為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

反觀李某行為,不存在虛構保險標的的行為。她以親戚等身份信息購買機票并退票,這是一個正常的行為,相當于委托代理,借用他人名義理賠獲利,是委托代理的一種后果。就好像我請張三幫我買個早餐,結果早餐是餿的,然后張三發現了,要求早餐店老板退錢或者換份新鮮的一樣。張三可以幫我購買,也可以代我申請賠償。

更為值得注意的是,李某能夠在現行規則中發現規則漏洞,并利用此漏洞獲利,可以說相當地認真和努力,為什么別人沒有發現延誤險可以這樣操作,而她卻能發現呢?這是別人鉆研的結果。

購買機票、退票,延誤申請理賠,這些都是正常的行為,我們不能主觀上認為對方是有意購買機票然后打延誤理賠的主意。畢竟這些行為都是規則下允許的,對方退票也要付一定手續費。都是規則,雙方都得遵從。

現在被人發現了漏洞,覺得自己損失了,保險公司以法律的名義為自己找場子,有一種店大欺客的嫌疑。規則是你制定的,推出這樣的險種總不是你拍腦袋想出來的吧?哪一個險種不是經過精算師測試、法務把關等多重環節,考慮各種可能,然后確定能獲利的情況下才推出呢?在這樣嚴苛的推出條件下,仍然被人找到規則漏洞,能怪別人太聰明?還是怪別人貪婪薅羊毛?或者怪自己規則制定不嚴格?

要不保險公司出個新規定:不賣票給不是實際乘機的客戶,或者不登機的客戶不予理賠。不然你這種沒有規則約定,單方面打破自己規則的行為,像不像欺負人的樣子呢?

中行原油寶的事件,不就是國外利用規則狠狠坑了我們一大把嗎?我們能怪別人心太黑,說他們詐騙嗎?人家為了收割我們,可是專門修改了交易規則的。然后人家在規則范圍內,合理收割韭菜,你上哪兒說理去?一說理,人家就說他們沒有違規,完全是按照規則來的。

保險公司不能因為規則漏洞而掀翻規則,不認賬的同時還要用法律來打擊,這樣的行為,對于大多數不是很懂法律但是看重情理的人來說,就是保險公司理虧,老羞成怒,利用公權力進行打擊報復。

外交天團的華姐曾警告某些勢力,“做人不要太美國”。這里也同樣適用于喊話保險公司:做人不要太美國,你獲利就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別人利用規則漏洞獲利就是暴力行為。如果不服,趕緊改規則去,不要讓輿情對你的霸道行為太反感了!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推薦閱讀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