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審判員:
我所受XXX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受本案原告人XXX的委托,指派我作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現就本案事實發表以下意見:
一、本案交通事故認定清楚,賠償責任明確。
本案事實清楚,對于本案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明確認定:被告XXXX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一)被告超速駕駛XXXX號牌小型轎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被告xxx及其代理人在庭審中堅持被告只承擔10%事故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若干規定》,其中的第六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全部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60%至80%;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50%;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參照上述原則確定。我方堅持被告杜依山·木巴拉克付次要責任,應承擔30%責任,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二)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10000.00元。
本案中,XXX駕駛的XXXXX號牌小型轎車,已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事故發生時,該車在投保期限內,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原告的請求賠償范圍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
原告主張的賠償項目、標準和數額既有法律依據,也有事實依據,應當得到支持。且被告代理人在庭審中已認可了大部分賠償項目和數額。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等,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p>
此外依據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司法解釋計算,原告共應產生費用501413.95元,首先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付120000萬元。剩余的381413.95元按三七責任進行分成,其余被告xxxx最終需賠付原告114424.2。
1.原告共實際支出醫療費共計57473.51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痹嬖谕徶谐鍪玖酸t院的住院醫藥費收據、門診收據,還出示了病案復印件以及診斷證明書,足以認定。
2.護理費26056.8元
死者XXX在住院期間及在家休息期間,由原告XXX及死者XXX兄弟護理。死者XXX病歷記載住院日期為2017年8月28日,死亡證明記載死亡日期是2018年1月16日,住院至死亡共計140天。按照2017年某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7932元,每日186.12元計算。140×186.12=26056.8
3.住院伙食補助費425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碑數貒乙话愎ぷ魅藛T出差伙食標準是25元/天。
死者XXX病歷記載住院日期為2017年8月28日,出院證明記載出院時間為2017年9月13日,共計17天,每天25元。17×25=425
4.營養費35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碑數貒乙话愎ぷ魅藛T出差伙食標準是25元/天。
死者XXX病歷記載住院日期為2017年8月28日,死亡證明記載死亡日期是2018年1月16日,住院至死亡共計140天。140×25=3500
5.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p>
根據XXX戶口本、死亡證明等相關證明,XXX死亡時年齡未滿六十周歲,賠償年限應按照二十年計算;根據2017年某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11045元計算。20×11045=220900元。
6.喪葬費33966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按照2017年某省在崗職工年均工資67932計算。67932÷12×6=33966元。
7.被扶養人生活費113269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p>
根據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弦荒甓取?,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p>
XXX死亡時,大女兒XXX八歲(2015年9月29日出生),小女兒XXX四歲,原告出示的戶口本及出生證明可以證明。
按照2017年某省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8713元。大女兒XXX:8713×10÷2=43565元;小女兒XXX:8713×16÷2=69704元。共計113269元。
8.誤工費8747.64元
死者XXX病歷記載住院日期為2017年8月28日,出院證明記載出院時間為2017年9月13日,住院共計17天。按照2017年某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7932元,每日186.12元。186.12×17+186.12×10×3=8747.64元
9.交通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痹婕芭阕o人員因就醫實際支出交通費六千多元,原告共有票據的83張,共計5076元,但原告只主張5000元。
10.鑒定費12000元
鑒定程序是必須進行的程序,因此支出的鑒定費用屬于必要費用,屬于因侵權行為導致的受害人的損失范圍,被告應當予以賠償。
11.精神損失撫慰金20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北敬谓煌ㄊ鹿式o原告造成巨大的創傷和打擊,為此支持20000元精神賠償金為宜。原告主張20000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有考慮了事故責任劃分、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及被告經濟能力等綜合原因。
基于以上事實,代理人認為,原告主張的上述費是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因此,請求合議庭充分考慮到原告的實際情況,依據人身傷害完全賠償的原則,做出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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