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兒子病危,男子請假照顧孩子不批,反被開除的新聞引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圍觀吃瓜,通過廣大網友的留言,可以看出部分網友非常鄙視公司這種雪上加霜的惡劣行為,也有部分網友站公司,表示公司是個盈利體,不可能因為你個人的原因,頻頻對你保留寬容的態度。
事情具體是這個樣子的。
這個月的六號,正在公司上班的張先生,接到醫院來電,被告知兒子病危的消息,他的兒子今年三歲多,去年八月份在宿州市立醫院檢查時被診斷患有腦干膠質瘤,現在醫院告訴張先生“孩子要不行了,呼吸都已經沒有了,已經送到急救室在搶救了”。
張先生接到電話趕忙趕往醫院,在去往醫院途中,張先生跟自己的主管請假,主管回復說自己做不了主,要他等周一跟老板請假。
請假的結果是,非但假沒有請下來,反而讓自己主動離職,張先生考慮到總得掙錢養家,給孩子治病,便果斷拒絕離職的建議。隨后張先生被告知,因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0日連續三天未到崗,屬于連續三天曠工,已被亞技精密元件(蘇州)有限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事后張先生跟公司溝通,負責人對張先生表示,“叫你自己辦離職,是給你臺階下”。
另外張先生表示去年和公司說明情況后,他曾離開公司回家照顧孩子,當時還和公司簽訂了一個協議,公司同意張先生回去照顧孩子并為其保留勞動關系,但從2020年10月1日起,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公司繳納部分也將由張先生自己承擔。但是這次請假,公司不再承認這個協議,并讓他主動辭職。
公司這邊表示:張先生從去年九月份就一直開始請假,直到今年上半年2月份才再次回來上班,3月6日請假的事也確實是不予批準,公司這邊建議讓張先生先辦理離職,等孩子的事安頓好后再回來上班,待遇也還會和之前保持一樣,另外對于此前保留勞動關系的協議,公司也承認確有此事。
張先生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了13年,對于公司的做法,也是很傷心,目前已經委托律師,準備提起勞動仲裁。
上文中張先生提起的勞動仲裁具體是什么樣子的那?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申請仲裁是在履行勞動合同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勞動仲裁也是如此,勞動仲裁都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和證據那?
1、《仲裁申請書》;
2、提交勞動者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
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打卡記錄、銀行流水。
4、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可以提供的證據:
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托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系的依據。
5、證明單位非法辭退你的證據,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微信和釘釘通知辭退你的信息都可以;
6、請在職期間的同事提供證人證言。
證人開庭時一定要出庭作證,單純的書面證言一般不為法院采信,此項在實踐中一般很少被使用,畢竟自己的同事現在還是在職。
作者:晨起朝露,專注于法律職業、自媒體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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