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討論刑法的目的時,有一點是我們不可忽略的,即減少犯罪。其實當一件犯罪事項最終發生了之后,無論我們怎么彌補,始終不能再讓其恢復到原來的樣子,而事件造成的后續影響有事甚至可以持續數年或者數十年。所以當我們在嘗試用刑罰處理犯罪的時候,我們不能忘了:我們的本質目的是為了減少犯罪而不是所謂的懲罰罪犯。懲罰罪犯只是我們的無可奈何所選的一種手段而已,如果我們能夠從源頭上減少犯罪,那才是刑法的終點所在。
那么我們該如何減少犯罪呢?邊沁指出,我們如果賦予眾人預防犯罪的權利可以更好的防止犯罪。當然我們這并不是支持個人對他人的行為予以審判,只是當犯罪行為發生在我們的身邊時,我們每個人都擁有制止犯罪的義務,同時每當我們身邊有可能發生犯罪的時候,應該賦予大眾預防犯罪的權利,包括對于管制器具的管理等。
為了更好的發現犯罪,必要的手段是需要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人口登記。這一行為不僅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發現罪犯,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確定受害者,以及幫助理清可能的嫌疑人等。這一行為無論是在中國古代,亦或是在古英國,以及以前的俄國都是廣受采納的一種方式。
當我們在發現罪犯時,更好的抓捕罪犯是我們應該考慮的另一個問題。如果我們不能很快的抓住罪犯,或者使罪犯逃脫法網,那我們就是在變相的鼓勵犯罪,因為他意味著犯罪不會受到懲罰。在十四世紀的俄國,有一種通行的方法,如果一個人莫斯科人要到另一個地方去,他需要提前數月在報紙上刊登消息,以防其是為躲債等行為逃離該地。如果一個人沒有在恰當的時候公示相關的信息,那么他將不會得到離開莫斯科的允許。這一行為在現代體現為IDcard與交通相綁定,任何想要離開某地或者到達另一地的行為,都必須使用IDcard購買車船票并支付相關稅款。在中國我們一般說必須使用身份證購買火車票等。
但是除了以上三點,最重要的方法是減少起訴和懲罰的不確定性。如果一項犯罪行為的起訴和懲罰具有不確定性,那么人們就會為了該行為可能獲得的利益鋌而走險,以期獲得利益,所以我們必須建立嚴格而準確的刑法體系,對于任何犯罪行為都做出準確的規定,以防犯罪者逃脫懲罰的現象
最后,我們來討論本文的另一個重點:禁止次要犯罪而減少主要犯罪。所謂的次要犯罪主要三類:第一類次要犯罪,主要是各種罪行為未遂犯罪。很多罪行造成傷害的前提在于罪行的完成,如果一項罪行處于未遂的狀態,那么其造成的傷害通常很少;第二類次要犯罪是指惡意世人致貧,我們都知道貧窮是犯罪最好土壤,在一個貧窮的土地上,我們不能指望其開出燦爛的文明之花。正如古人所說:“倉稟實然后知禮節”,所以抑制那些會使人們惡意致貧的行為是我們需要注意的,這一類行為主要賭博,揮霍等;第三類次要犯罪主要是可能使人犯罪的偶然事件愛你,比如一般所說的激情犯罪。
對于以上各種次要犯罪,我們的處理方式不盡相同,但是我們都需要加以處理。首先是第一類次要犯罪,為了防止犯罪未遂轉變為真正的犯罪,對于未遂案件的刑法需要足夠的低,但是也需要給予犯罪者一定的懲罰;對于第二類次要犯罪,我們應當管制賭博,揮霍等,但是我們絕對不能禁止,因為禁止不僅成本過高而且收益實在有限,所以我們應該將賭博等行為納入管制范圍,使所有的管制行為可以被政府所了解;最后,對于第三類次要犯罪,我們應該盡量減少其犯罪的條件,所以對社會上的毒藥,管制刀具等予以嚴格的管制。管制行為包括禁止攜帶易于襲擊且易于藏匿的武器、禁止銷售毒藥,炸藥等危險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