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6時40分許,羅某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成都市錦江區某路段時,遇行人陳某某由其行駛方向從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離護欄橫過機動車道,造成羅某所駕車與陳某某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羅某與陳某某均受傷,后羅某因顱腦損傷搶救無效于2017年2月28日死亡。經認定,六十七歲的陳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也因此被認定為犯交通肇事罪被成都市錦江區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亂穿馬路是個世界級難題。亂穿馬路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門,有的是因為交通部門的規劃不合理,人行天橋或者過街隧道位置太偏,給行人造成不便;有的是因為馬路很長,路口很少,如果要到馬路對面,需要走很遠;更有甚者,馬路上面根本就沒有斑馬線,也沒有路口。
治理亂穿馬路也是個世界難題,每個國家也是絞盡腦汁,費盡心思。在美國,亂穿馬路不僅要罰款還要扣分;在德國會危及個人誠信;在加拿大要上繳受害人附加費;在印尼,要被無情剃光頭;在巴西,被罰陪兒童玩游戲。更有意思的是在法國的巴黎。每年在巴黎街頭因闖紅燈發生車禍的有超過4500名行人,巴黎的道路安全設計機構為了讓大家明白一個疏忽,可能造成終生遺憾,設計出了一個車禍警示互動廣告燈箱,將行人亂穿馬路時被急剎車發出聲音嚇到的瞬間拍下,在燈箱上面顯示,以達到警示的作用。
斑馬線,人行橫道,紅綠燈體現出來的是一種秩序。它需要人們在無形中去約束自己的行為,去遵守這個基本的交通法則。如果大家在路上,想怎么走就怎走,想怎么過馬路就怎么過馬路,那么整個世界就亂套了,沒有人希望生活在一個無序的世界里面。遵守秩序,約束自己的行為,是每個現代公民在公共場合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阿米爾曾經說道,秩序意味著光明和安寧,意味著內在的自由和自我控制;秩序就是力量——秩序是人類最大的需要,是真正的幸福所在。試想,如果那位六旬老人如果知道亂穿馬路的習慣不好,而加以改正的話,也許那位摩托車司機就不會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
一個好的習慣的養成是需要花費很多精力的,可是如果要毀掉它的話,半分鐘都不需要。知道哪些行為不可為,哪些行為不能為,并持之以恒堅持下來,這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同時也希望交管部門,在設置斑馬線,紅綠燈,人行天橋,過街隧道的時候,盡可能本著便利,方便通行的目標來設置。在主要的路口,指示標志要清晰明了,便于行人識別。對于違法的行為,要及時的遏制,避免二次傳播。
希望這位老人的悲劇能引起社會足夠的警惕,正真的做到智者守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