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決定了事物的本質,你活出自己的意義

事情的意義,往往在事后才會凸顯出來。換言之,我們追問事情的意義,往往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意義是對事情的反觀的結果。更重要的一點在于,意義是自己對自己經歷的看法——你的看法決定了你自己的意義。

我和別人了過這樣一個問題:對于求而不得的愛情有必要去追求嗎?對于純粹的單相思來說有必要嗎?對于暗戀來說有必要嗎?

其實我之前是持否定態度的。在我看來,即使是喜歡,如果經過一定嘗試之后還無果的話,適當放棄是對的。否則死纏爛打是沒有意義的,丟了尊嚴,失了智。

我那個朋友給我說了如下的一段話(原話摘錄):

嗯,感情在暗戀的時候其實是最濃烈的,猶猶豫豫的,想進不敢,想退不舍。

我聽了之后覺得特別溫暖,突然就感覺是被打通了任督二脈,一下子就通透了。

人最偉大的不就是愛情嘛!兩個毫無關系的陌生人,竟然就會糾纏在一起,你說神不神奇。而這種事情是可遇不可求的,概率之低,低到塵埃中去。

回過頭再來看看,那些經過熱戀,那些終成眷屬的人們,那些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為夫婦的人們,那些沒有經歷愛情也沒有成家的人們,其實和我不都差不多——當然我說的是結果——最終還是過著平淡如水的生活。可是我依舊可以值得高興,因為我曾遇見過美麗。

最可怕的是,我們也經常看見的是:苦心追求的“女神”到手后,沒有以前的爛漫,沒有了以前的小心翼翼,沒有了以前小小心思。全沒有了“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被愛的人有恃無恐”的狀態,曾經的美好都消融在了“她/他已經是我的啦”窠臼里。還不如沒有得到的好,沒有得到總歸有的念想。這么看來,暗戀也是一件美好的事。

因此我才突然覺得所謂那些意義,所謂那些成功不都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么,沒有什么是高于其他部分。我們生活的意義在于我們事后如何去解讀事情本身。因而無所謂客觀的東西,意義都是屬人的:你的意義由自己決定。

知道這一點,對于我們人生有什么指導性嗎?有時候我們很痛苦,事后發現,所謂讓我痛苦的事不過如此,為何當時就如此想不開呢?知道意義是屬我的,讓我們自己可以超越具體的事與痛苦。即使我們可以痛苦,我們可以站在事情之外去欣賞我們人生的一切。如此,我們就會發現人生的意義就開始向我們顯現,向我們涌來,因而人生是值得過的,因而我們不在追問世界與人生的意義了,因而我們會少追問很多問題——那些問題構成人生的主要部分。

因此,不要去問,去做;因此,不要認為事物有本質,你自己決定你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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