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了一個女孩,我戀愛了,我什么事也做不成。 我沒辦法專心工作,我整天都想著她。”
"戀愛"期的陶醉感帶來一種擁有親密關系的幻覺。 我們覺得彼此相屬,并且相信有能力克服一切問題,為對方著想。就像一位年輕人談到他的未婚妻:”我不能想像 會去做任何傷害她的事,我惟一的心愿,就是使她快樂, 我會做任何使她快樂的事。"這樣神魂顛倒的情況,給了我們一種錯覺,認為自己已經根除了自我中心的態度,變得有幾分像特蕾莎修女,甘愿為了愛人的福祉,做任何的付出。我們所以能這么爽快地去做,因我們真誠地相信,我們的愛人對我們也有同感。我們相信他已打定主意,要迎合我們的需要;他愛我們就像我們愛他一樣,絕不會做任何事來傷害我們。
這樣的看法永遠不真實;但并非我們的想法和感覺不真誠,只是不切實際。我們沒有考慮到人類本性是以自我為中心的,認為世界是繞著我們旋轉。在我們中間絕沒有人是完全利他的,而"戀愛"的陶醉經驗,給了我們這種幻覺。 一旦戀愛的經驗跑到一個程度(請記住,平均一般的戀愛經驗僅存活兩年),我們就又回到真實的世界,開始維護起自己來;所表達的意愿,開始不同于對方。漸漸地,親密的幻覺消失了;個人的愿望、情緒、想法和行為模式完全現出原形。他們是兩個不同的個體,心思并沒有融合在一起,情緒也只有在愛的海洋中混合和一會兒罷了?,F在,現實的波浪開始分離他們,使他們跨出情網。這個時候.他們或者退縮、分居、離婚,開始尋求一個新的戀愛經驗;或者在神魂顛倒的陶醉感清醒之際,開始學習彼此相愛的艱難功課。
一些研究者,包括精神科醫師斯科特.佩克和心理學家多蘿西.田諾所做的結論指出,戀愛的經驗根本不能叫做"愛"。田諾博士為戀愛經驗造了一個新字"limerance", 以區分她所謂的真愛經驗。
佩克博士的結論認為,墜人情網的經驗不能算是真愛,有三個理由:
首先,墜入情網不是一種理智的行為或者有意識的選擇。不論我們可能多么想要墜人情網,我們卻不能使之發生;另一方面,在我們并沒有刻意尋求之時,這種經驗仍可能臨到我們,往往,這使得我們在不適當的時候,跟不太可能的人墜人情網。
其次,墜人情網并非真愛,因為那毫不費力。在戀愛期間,不論我們做什么,很少需用到自律或者有意識的努力。我們打給彼此冗長[rǒng cháng]、昂貴的電話;為了和對方見面所花添旅費,所給的禮物,以及付出的心血,對我們好像都不算一回事。就像鳥類的天性指示它們筑巢,戀愛經驗的天性推動我們為彼此做了一些古怪和反常的事。
最后,一個在戀愛中的人,是不是真正有興趣去培育對方的個人成長。"我們戀愛的時候,如果真要問目的何在?那是要終止自己的寂寞,經由婚姻來達成這個結果。"戀愛經驗所關注的,既不是自己的成長,也不是對方的成長和發展。然而它卻給了我們一種大功告成的感覺:我們不再需要成長,相反的,我們已在人生快樂的巔峰,惟一的愿望就是待在那兒。當然我們所愛的人也不需要成長,因為她是完美的。我們只希望她繼續保持原來的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