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益一向為人們所追求,不論何時何地,不論什么人,總在為自己認為應有的利益奮斗著。
? ?總有人說很多為國捐軀,自我犧牲之人是放棄了自己的利益,舍小家為大家,但是那只是因為在他心中,國家是最大利益,所以他放棄了自身與別人同樣享有的生命健康權,努力去爭取心中的那個利益了。所以,對于人們享有的利益,不僅取決于他擁有什么,更取決于他的價值觀與人生觀和個人覺悟的程度。
? ?俗話說的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話中“財”的意向正代表了“利益”,法律中也有規定:“任何人行使權力時不得侵犯他人、集體、組織及國家的權利。”這告訴我們,對于利益的追求是允許的,但是不能過分,不能囂張,不能得寸進尺。但是就是有些人或者集體對于利益的追求妨礙了他人行使權利:
? ?某一所學校的老師為了防止學生們周末回家不好好推,竟公然發布限令,并以扣分與罰值日為處罰,限制學生周末于家中玩電腦的權利,怎無奈無處去告,只得忍氣吞聲。但是老師還是不滿足,不久之后,這位老師竟聯合學校上級領導,以“學生看課外書影響學習”為由,禁止學生于晚自修期間看課外書!學生們迫于學校淫威,只得遵從,于老師不在時看書。
? ?這是一種多么自私又惡劣的行為!學校為了追求升學率,對學生竟下如此狠手,不僅干涉學生于學校的權利,對于學生不在校時的行為也嚴加管束,這不僅是對利益的過分追求以至于傷害了他人,更是人性的扭曲,道德的淪喪!
? ?所以,我們應該更多地為他人的利益著想,對嗎?(注:文章不針對任何個人與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