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該怎么賠償?

許多公司會在規章制度里規定,員工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損失,需要員工承擔全部或部分損失。有的勞動者誠惶誠恐,生怕自己工作中出錯單位追究自己的責任;有的則不以為然,以為這是一句假大空的話,真出事了單位哪能真的跟自己要錢呢。

那么,在實務操作中,員工真的因為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了,該如何承擔損失呢?完全按照如果學習并簽署的公司規章制度來嗎?如果從工資里扣減,該怎么扣減工資?

看一個案例:

某機械制造企業的技術人員小李,在一次生產設備檢修過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輸入錯誤數據,給公司造成了將近50萬元人民幣的損失。事后,公司領導告訴他,要他個人賠償公司30萬元人民幣,這筆賠償款以后要從小李的工資里面按月扣除,每月只給他保留生活費500元。小李一開始不想承擔賠償,但是該企業的各項證據確鑿。所有證據均指向確實是小李的責任造成了公司的損失,所以小李也只得同意承擔這30萬元的損失。但是他認為,公司每月扣除的工資太多,他想知道,扣減工資來賠款公司的損失是不是應該有個標準呢?

關于這個標準,有沒有規定呢?

解析: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如果嚴格遵守生產章程、操作流程,沒有違反勞動紀律且本人也不存在過錯,則屬于正常工作的履職行為,而不應當由勞動者承擔相關損失。這個案例中的技術人員小李因為工作疏忽給企業造成了重大損失,因此應當根據其在損失發生中的過錯程度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于這一賠償責任,如果員工與企業之間不存在異議,那么就賠償的履行方式上,雙方可以協商采取一次性賠償或者按月從工資里扣減的賠償方式予以解決。案例中的小李已經認可了具體的賠償數額,且同意公司從他本人的工資里扣減賠償的方式,但該公司扣減的幅度是違法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對于這個案例,身為企業要注意:

不是企業規定了啥,勞動者簽字了就要遵從啥,有王法、有法律,有各種可以參照法規文件。所以,請依法辦事,合規辦事。

對于這個案例,身為勞動者要注意:

不是公司的規章制度里面沒寫因個人給單位造成損失需要個人賠償,真的有損失個人就不需要賠償了。因為勞動法里面也有明確規定勞動者的“義務”。個人問題造成他人損失,就是需要按照責任大小給予賠償。這是基本的法理,跟勞動關系、民事關系等等的什么關系都沒關系。欠債花錢,天經地義。所以,請重視你的崗位職責,認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責任。

END


若您覺得這篇文章不錯,請點擊“喜歡”;若想獲取更多好文,請點擊“關注”

提供思想和方法,節省職場人的試錯成本和學習時間

最后編輯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推薦閱讀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