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至上的年代,認為婚姻的結合務必要與愛情掛鉤。誠如婚姻包辦的年代,婚姻務必要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認為沒有愛情的婚姻不會幸福,認為為了結婚而結婚不會幸福,這些觀念,想法,都是時勢所趨。
因為無論是為了愛情結婚,還是單純的只是為了結婚而結婚,兩者究其本質,最終還是要回歸到婚姻之上的。
而婚姻的本質,原本與愛情不同。婚姻是為了延續種族,維護社會穩定,而在歷史之中不斷發展并趨于固定的一種社會制度。
我們常人會以為,自人類有薪火文明至今,婚姻制度都是類似于今天的一夫一妻制,或者是更早的一夫多妻制。
其實不然,當代歷史學家呂思勉先生,在他的《中國通史》中曾說:婚姻制度原本并不存在,因為早在最初的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沒有什么禁忌的。而后期隨著社會組織的逐漸發展。才有長幼有序,輩分有別之說。并且在婚姻制度的最初,并沒有所謂個別的夫婦,群男與群女之間,可以互相為其夫婦,而不必獨占,甚至可以不住在一起,沈從文在他的小說中寫過走婚,它就類似于這種婚姻制度。
在人類最初,由于女性掌握著生產資料和生育的權利,所以當時的婚姻是女子不出門,而男子入女方家門,連子女亦是只知有母而不知有父。
其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農業經濟的發展,男性逐漸在經濟地位上占據了有利地位,父系文化便代替母系文化昌盛起來。并且,由于氏族文化的昌盛,個人的價值完全泯滅于家族主義之中,所以夫婦的婚姻,亦不是為了個人的幸福,而是為了家族得以延續。
這是古時的婚姻觀,所以我們現代人看古人的婚姻覺得不可思議,為什么兩個毫無感情基礎的人,能夠結婚,并且哺育下一代,他們的生活是不是注定凄慘的?
其實不然,因為我們現代人對幸福的定義是個人的幸福,而古人對幸福的定義則是家族的昌盛與子嗣的綿延,個人的幸福在家族的利息面前,分文不值。所以,這只是兩種文化體系對幸福的不同定義,但如果因此就不假思索的認為現代人在婚姻中比古代人幸福,筆者以為是極不可取的,因為恒定標準不同,所以無法論斷高下。
而我們現代的婚姻制度中,認為婚姻無愛情不可,這是由于在我們的觀念之中,個人的價值,個人的幸福,已經要遠遠重于個人對家庭,對家族負有的責任。
但是,對我們這一代來說,極為尷尬的一點就是,我們尚且處于一個向純粹的文明社會過渡的階段。我們在生活和社會新聞中所遇到的,看到的矛盾,也都是這個過渡年代所有的價值觀念沖突的一種反應。
一方面,有的人認為,婚姻必須要有愛情作為基礎,面包會有的,房子會有的,而愛情則是無價的。那些可以為了金錢或者房子去結婚的人,在他們眼中,是“不道德的”,“不純粹的”。
另一方面,仍然有很多人會在婚姻的選擇上考慮對方的家庭,考慮經濟基礎,考慮距離遠近,這些基于現實因素考慮婚姻的人依然很多,并且,與上面那些無愛不婚的人比起來,這些人也并沒有做錯什么。
婚姻究其本質來說,它提供的是一個穩定的社會經濟地位,一個合法的性伴侶,一個合法的孕育下一代的權利,它本身是最小單位的社會組織。我們至今仍然在延續古代的行娉嫁娶制度,并且有很多人在糾結于沒有房要不要結婚,第一次要不要留到婚后。這些觀念所反映出來的問題焦點:財產與貞操,仍然反映出我們在受到古代婚姻制度的影響。
最后,回到題目中的問題:為什么一定要嫁給愛情?
筆者竊以為,無論是嫁給愛情,還是只是單純的嫁給婚姻,婚姻生活原本就是一地雞毛。
在一個價值觀多元的年代,尊重個人內心的選擇,要比糾結于嫁給愛情還是嫁給婚姻要更為重要,因為自我的內部需求和選擇,要比流行的趨勢重要多了。
所以,婚姻一定要嫁給愛情嗎?
說實話,一定,不一定,都是你自己的事,仔細考慮,慎重決定,這才是你面對婚姻時該有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