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聯網公益這個概念和電子商務(電子手段解決商務問題)有類似之處,簡單來說就是用互聯網的方式和思維來做公益,盡管我們看到的互聯網公益和傳統公益并沒有大的不同,但是深究下去,在思維和模式上,互聯網公益都有自己獨特的地方。
2、互聯網的方式,首先是基于互聯網的技術,譬如高德在雅安地震期間提供的免費導航服務,其次是基于互聯網的服務,譬如百度的搜索服務和支付寶的交易服務。在技術和服務基礎上,互聯網商業實現的個體公益創新,自然而然就會帶有互聯網的影子。
3、互聯網的技術和服務,最主要的是解決了人和信息的鏈接問題。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們在操作《網商公益報告》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在淘寶某個公益項目中,募款最多的不是救災救急教育等等公益項目,而是小動物保護。難道這種需求原來不存在嗎?當然存在,但是捐助人和需求信息之間,此前并沒有一種工具可以幫他們建立鏈接,并沒有一種支付工具可以幫助捐助人完成小額捐款(低至1毛錢),但是在淘寶和支付寶的服務支持下,大量小動物保護組織可以通過網絡低成本地完成信息發布和資金募集,這就是一種進步。這類需求在線下是長尾,但是在線上,長尾同樣可以創造奇跡。
4、還有人和人的鏈接。大家可能都聽說過“多背一公斤”,驢友在出行前準備少量文具和書籍,帶給沿途的貧困山區學校和學生,并且和孩子們面對面地交流互動,傳播知識,然后通過網站把這些經驗分享出來。網站上的信息均來自于驢友,由驢友上傳和維護,而驢友在這個過程中又拉動了更多人參與到公益活動中來,在聚集了一定人氣后又開始自發組織更多的公益活動。這種人群的自組織正是互聯網的特性,而“多背一公斤”也改變了傳統以物質捐贈為主的方式,以和學生之間平等的精神交流為主要目的,這也是一種改變。
5、為什么能夠實現有效甚至高效的鏈接?因為互聯網有效地降低了公益成本:因為交易成本,也就是搜索成本、發布成本、支付成本等等費用的降低,讓人人都能夠接觸到更多的公益項目,而且都有可能參與到公益中來,這解決了人和信息、人和人鏈接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解決,則讓公益中一些原本難以解決的問題也有了解決方案,譬如募款(互聯網募款),譬如財務透明(免費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和管理軟件等等),譬如有效傳播(社會化媒體)。
6、通過互聯網降低成本的方式被大量使用。我看到一些小的NGO辦法很簡單,用支付寶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工具管理所有出入賬目,然后公布所有賬單,各項成本大大降低;大的NGO通過互聯網采購商品或者獲取服務,事后公布賬單,不僅透明,而且高效低價;部分淘寶賣家也主動加入一些公益計劃,每售出多少商品,就有多少費用自動轉到NGO的支付寶賬戶。
7、對于個體而言,不管是個人還是商業個體,互聯網都擴大了他們的選擇范圍,降低了他們的選擇和搜尋成本,也降低了他們的參與成本——更多的選擇、更低的費用、更透明的信息、更好的技術支持、更大的平臺,這一切都讓“人人參與公益”成為可能。
8、個體參與公益還只是互聯網公益的第一層次,更重要的是,互聯網通過人的聚集和信息的聚集,充分發揮了群體協同的作用,這是互聯網公益的第二層次。
9、個體參與公益,是由于互聯網減少了中間環節,讓個體的公益行為可以直接有效地傳達到NGO或者受益方。但是群體協同,則讓每個個人和商業個體都重新認識到自己在公益中的價值。
10、有專業技能的人,可以捐出自己的技能;淘寶上的賣家,可以捐出自己店鋪的首焦;驢友可以負責監督公益項目在當地的執行情況;……通過互聯網,每個人或者商業個體都可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低成本的參與方式,各司其職,各捐其能,聚集在一起。前述的“多背一公斤”,或者是雅安地址后網商群體自發的捐出當天賣貨的款,或者是網商聯盟組織的救災捐贈活動,乃至百度、騰訊、阿里、360等等公司在雅安地震后首度打通平臺,共同救災。
11、越來越多群體和個人加入公益的結果就是,基于互聯網的公益出現了自發的分工合作行為。以網商為例,越來越多的網商選擇的不是簡單的捐錢捐物,而是把公益結合進自己最擅長的賣貨之中,比如皇冠寢飾買下了賣畫奶奶的畫的版權,然后制作成四件套售賣,每賣出一套就付給賣畫奶奶十元,結果一次聚劃算就給賣畫奶奶帶來了14.6萬元的收入。注意是收入,不是獲贈或者獲捐。
12、如果說個人參與公益是互聯網公益的1.0時代,那么群體協同、分工合作就是互聯網工藝的2.0時代。但是在這兩者之上,還有一種最寶貴的東西,我稱之為互聯網精神。
13、互聯網精神是什么?網商在自己還很弱小的時候,就愿意拿出自己的一部分利潤,分享給其他需要幫助的群體;那些最透明的NGO獲得了更多的捐款和聲譽;不僅僅捐助錢款和東西,而且注重和受助者平等的交流;開放的選擇,開放的環境,讓更多人了解和參與到公益中來,哪怕是用自己的微薄之力用各種方式去幫助他人;為了救災,素不往來的各大互聯網平臺同心協力打破隔膜。
14、這或許才是互聯網給公益帶來的最大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