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年前我做的一個離婚案子。當事人是我的一個朋友的同學。我至今記得她那天下午給我打電話時的口氣:“……你快幫幫我吧,我都快要死了。”說話時,有氣無力的。
“你到所里來吧?具體面談。”我說。
“我去不了。我現在住院,精神病醫院。你能到醫院來嗎?求求你了律師!”最后這句話里帶著哭腔,且細聲細氣。
其實,這種案子,我完全可以不去醫院,待她出院后來律所里談。但有朋友這層關系,我決定到醫院里看看再說。
我在醫院病房里看見她時,人躲在病床上,面容憔悴,頭發蓬亂,枕邊兒放著藥,胸前衣服臟兮兮、濕漉漉的,看上去就知是鼻涕口水和眼淚留下的。病房里就她一個人,她病床邊還坐著一個女的。
她看見我來了,被旁邊的那個女的扶著坐了起來,沒等說話,就開始嚎啕大哭,哭的簡直呼天搶地甚至要昏厥過去。旁邊的女的說:“動不動就哭,一哭就得給她吃藥或打針讓她睡覺。”
她的哭聲驚動了兩個穿白大褂的女人進來,看見我,問我是患者什么人?我說我是律師過來向她了解下情況。白大褂說:“請你出去吧,病人現在情緒太激動,不適合談話!”
我說:“沒關系!讓她哭出來就好了,不讓她哭出來,堵在那兒好人也得憋出精神病來。”白大褂看上去不放心。我又說:“沒事兒,有我們倆人看著,有事兒會喊你們的。”白大褂望了一會兒走了。
她一直哭著能有幾分鐘,聲音開始漸漸小了,最后沒了哭聲,揪手紙開始擦鼻涕,說話還是有氣無力的:“律師來了,別站著了,坐那邊吧,讓你見笑了。”
我沒有直接切入主題,先是談了些題外話甚至還和她開了幾句玩笑,她居然還笑了起來。她還是個很健談的人。她把她和丈夫結婚這些年的事兒說給我聽,些許她剛才激動過勁了,說的挺平淡,就像是在說別人的故事。
我聽完后,沒有像其他離婚案子樣先勸和。不管她真實的婚姻狀況怎么樣,夫妻間誰對誰錯,這個婚姻對她來講確實是一種折磨,離婚對她也許是一種解脫。
當初她和丈夫的婚姻全家人不同意,她是跑著出來和丈夫登記后才告訴家里,母親為此大病一場。婚后,她和丈夫一直沒有很好的融入她父母的家庭里,她父母不待見她丈夫,而她丈夫也始終恨著她父母,一家人總是很別扭。
讓她更痛苦的是,婚后丈夫經常家暴,她也不敢向家人說,這是她當初自己要死在活選擇的婚姻。丈夫的家暴出手越來越重越來越頻繁,而她是個死要面子的人,在單位里又是先進又是勞模又上過電視,家里的丑事就一直隱瞞自己的父母、兄弟和閨蜜。
這次挨打,被她母親知道了,母親看到傷后也是嚎啕大哭,并立即報警。而他的父親和兄弟知道了真相后,已和他丈夫動手打了起來并受傷住院,派出所也出了警。她把腿和胳膊上的新傷和舊的煙頭疤痕傷給我看時,也讓我吃了一驚。我問她為什么不早早報案?她說不敢,他丈夫威脅說要殺了她和她父母。
她現在只有一個希望,就是越快離婚越好。她丈夫在到處找她,她現在到處躲,班也不敢上,也換了電話號。她說,只要能把婚離了,其它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都可以讓步。既然她的要求這樣低,愿意為了達到離婚目的放棄應得的財產,雙方協議離婚是最好選擇,也是最快的。她恨不能明天就離婚,訴訟的時間她是不想等了。她一再強調,只要能離婚就行,越快越好。
我臨走時,她已恢復的和正常人一樣,一直把我送到醫院門口,告訴我明天就辦理出院。她對我一直說著感謝話,說我可以去做心里醫生了。我決定以律師名義和她丈夫談談。我告訴她,我給她丈夫的電話不能急于打,等過兩天,丈夫情緒穩定下來了再打好些,現在可能說什么他都聽不進去。
第二天,她果然出院,且立馬到律所找我,希望我能趕快給她丈夫打電話。我打通了電話,沒想到她丈夫說話是一人挺斯文的人,說了一些她不對的話,說她在外面有外遇什么的,夫妻間的事兒真是難說清。她丈夫說話很有邏輯也周嚴,堅決不同意離婚,一直要我告訴她趕快回家,否則后果自負。在說“后果自負”這四個字時,盡管我沒有看到他的表情,但從語氣上我猜得出那一定是很猙獰的面孔,這種人才是真正的可怕。這種結果也是在意料之中,我只是探探他的口氣,他不是那種胡攪蠻纏的人就好辦,我自信有辦法拿下他。
當天下午,她打來電話,那頭又是嚎啕大哭,我從她斷斷續續的哭聲中聽出:她離開律所在等公交車時,突然身后有人拍了她一下,她回頭一看居然是她丈夫,她當時就嚇得尿了褲子。他丈夫上去拖她回家并將她項鏈扯斷又開始打她,并將手機搶去。她躺著地上,她丈夫就拖著她不放手,后來警察來了,巧的是還是先前出警的警察。她在派出所里神智昏迷渾身抽搐被送進就近醫院,她清醒后馬上給家人打電話辦理出院并偷偷躲在一個安全地方。
我剛開始聽了這個情況也是很生氣,有點兒義憤填膺。但我馬上冷靜下來,一個律師切記不要把個人的情感和好惡夾雜在案子里。當事人可以意氣用事,但律師必須保護清醒頭腦。她再次求我想辦法幫她盡快離婚,否則她都無法上班,怕丈夫到單位去找她。她說她現在看見他就嚇得腦子空白,再拖下去,自己就會瘋掉。
我尋思了一下,覺得機會來了,完全可以采取圍魏救趙的策略。我讓她父母第二天到派出所去“鬧鬧”要求抓人,接著我又打電話給她丈夫,告訴他妻子提出只要立即同意協議離婚,她只要那套舊的小房子,其他財產都歸他,否則肯定要追究他家暴故意傷害的責任,而且非要走訴訟離婚這條道,女方肯定要爭取更多的財產。
派出所也非常配合,告訴丈夫只要女方不追究可以不予以處理,否則肯定要拘留。她的父母又到丈夫的單位向領導反映情況,他在單位還是個小頭頭兒,單位領導對此也很驚訝。丈夫迫于各方面的壓力,很快同意協議離婚,并于第三天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手續,她父母及弟弟親自陪同。我那天見到了她的丈夫,是一個個子高高、長相平平的男人。
她達到了她“盡最快速度離婚”的目的,盡管在財產上損失較大,但與她的身心健康相比也是值得的,更何況這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離婚后的第二天,她又到律所來,容貌氣色都不似從前,重新做了頭發,整個換了個人似的。看來,解脫一段不幸的婚姻,對于她就意味著新生。我說了些安慰、祝福她的話,希望她開始新的人生,尋找到自己后半生的幸福。
幾天前,我走在街上,看見了兩個眼熟的身影。原來是她和她的丈夫在一起,倆個人有說有笑的。我正猶豫著是否躲避,她和丈夫同時看到了我,彼此都無法躲避了,尷尬地笑著打招呼。些許是看出了我心中的疑惑,她笑了笑,說:“我們倆兒復婚了。”其實我早已猜出,她的話只是讓我的猜測得到了確認。我尷尬地笑了笑,她丈夫陪在一邊也尷尬地笑著。
“好好,好好,祝福你們倆!”我簡單地送上祝福語,便草草地走開。
這事兒有意思吧?他們倆復婚了!而當初他們離婚時,我是絞盡腦汁想辦法幫她離成,可結果呢?幫了倒忙。想想她當初的樣子,我百思不得其解。世上之事,尤其是男女之間夫妻之間的事兒,真是無法言說。
不是有句話嗎?婚姻如鞋,合不合適只有腳知道。你看著不合適,可人家穿著挺合腳、挺舒服。
幸福是一種感覺或感受,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我們不能拿自己的經驗去衡量別人的婚姻。
婚姻終歸是兩個人間的事,我們都是旁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