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開出7.22億天價罰單,背后的監管邏輯值得關注

用震驚和重磅來形容也一點不為過,銀監會網站8日公布消息, 2017年11月21日向廣發銀行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惠州分行違規擔保案件違法違規行為罰沒合計7.22億元,其中,沒收違法所得17553.79萬元,并處以3倍罰款52661.37萬元,其他違規罰款2000萬元。

之所以震驚并不僅僅是因為7.22億天價罰單是銀監會成立以來單家一次罰款金額最高的罰單,更不僅僅是清楚地表明了監管部門整治市場亂象的決心。而事件本身反映出來的性質和造成的后果都是讓人反思的。

從事件本身看,性質的惡劣程度也是嚴重的和難以想象的:

一是內外勾結、性質惡劣。在這一事件過程中,銀行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造成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額巨大,牽涉機構眾多,情節特別嚴重,違法違規性質十分惡劣,造成的社會影響的極壞,都為近幾年銀行業實屬罕見。在這一事件中,涉及廣東惠州僑興集團、提供保證保險的浙商財險公司、兜底保函出具方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為、10多家受理了兜底保函等協議的金融機構。

二是屬于頂風作案。對于監管部門三令五申、設定紅線的同業、理財等方面的監管禁令,涉案機構置若罔聞,違規“兜底”,承諾保本保收益,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嚴重擾亂同業市場秩序,嚴重破壞金融生態。

三是涉案機構采取多種方式,違法套取其他金融同業的信用,為已出現嚴重風險的企業巨額融資,掩蓋風險狀況,致使風險擴大并在一部分同業機構之間傳染,資金面臨損失。

四是內部員工法紀意識、合規意識、風險意識和底線意識薄弱,有的甚至喪失了基本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形成跨部門作案小團體,與企業人員和不法中介串通作案,收取巨額好處費,中飽私囊。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員工與僑興集團人員內外勾結、私刻公章、違規擔保案件,涉案金額約120億元,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約100億元,主要用于掩蓋該行的巨額不良資產和經營損失。

五是對人員的處理也是基本屬于頂格處理。對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和2名原紀委書記分別給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職資格、警告和經濟處罰,對6名涉案員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對廣發銀行總行負有管理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也將依法處罰。目前,上述6名涉案員工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銀監會責成廣發銀行總行按照黨規黨紀、政紀和內部規章,對總行相關高管及責任人員嚴肅處理。

實際上,廣發銀行分支機構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已經不是第一次:

2016年廣發銀行深圳分行的具體被罰案由是“循環額度個人消費信用貸款被挪用做個人住房按揭首付”,被深圳銀監局罰款40萬元。

? 2016年2月廣東銀監局行政處罰廣發銀行廣州分行20萬。

2017年2月廣發銀行溫州分行存多項違規被溫州銀監分局罰款160萬元

2017年9月廣發銀行臺州分行貸款資金轉為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處罰款20萬。

2017年12月,由于未對資金進行嚴格管理等,廣發銀行烏魯木齊分行被罰30萬。

不能說廣發銀行對監管部門的處罰不重視,但是要說的是與這一次的處罰相比是多么有微不足道。

那么,如此嚴重的處罰不會是最后一件,更不會是唯一的一件,還有許多未來更嚴重的處罰在等著各銀行機構。

那么,這一次的重罰有沒有預兆呢?

實際上是有。

在今年全國第五次金融工作會議后,麒鑒就提出過金融監管的新動向值得特別關注,并提出:

首先是金融監管模式將發生根本性改變

金融監管將由“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行為監管”轉變。要改變監管的唯一機構和單一機構形成的事實上“父子”監管方式,未來根據金融機構的功能和業務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管,金融機構監管的交叉監管勢在必行。而提出“落實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職責,并強化監管問責。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突出問題加強協調,強化綜合監管,突出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更是強化了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問責和責任,所以監管的責任約束將使監管更加嚴格,而且更加強調綜合監管、加強協調,未來一行三會協同監管的局面將成為現實。

其次是金融創新監管將趨于嚴格 發展將服從于風險控制

近幾年金融創新是金融繁榮的方式和手段,但也造成了一定的金融亂象。在金融工作會議上只提到了一處“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金融創新,搞好相關制度設計”,另一處也只是提到“要創新金融調控思路和方式”,提到的創新也只是創新調控的思路,而不是創新金融業務和發展的思路,可見,在目前形勢下金融創新和發展可能要服從于金融風險的控制和穩定。

而今年以來銀行的監管越來越嚴格,處罰力度越來越大,這不僅僅是為了助推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也不僅僅是為了治理金融亂象,更可能成為未來監管的趨勢和常態,未來嚴查、嚴處、問責將成為未來銀行監管的常態。

9月29日,在銀監會“今年以來銀行業運行及監管情況”通報會上,銀監會審慎規制局局長肖遠企介紹,銀監會針對今年以來發生的案件進行快速、嚴肅查處。整體上,今年銀監會的整改和處罰力度非常大。銀監會系統做出行政處罰決定2095件,處罰銀行業機構1171家,罰沒合計5.52億元;處罰責任人員899人,罰款合計1851萬元。

這里要注意兩組數據:一是對銀行機構處罰2095件,處罰銀行業機構1171家,罰沒合計5.52億元。處罰2095件,如果是上半年處罰的180天計算,平均每天將近12件。而且罰沒合計5.52億元,雖然說銀行的利潤相對較高,但是對大多數中小銀行來說,5.52億也相當于一個中小銀行1年的利潤;二是處罰責任人員899人,罰款合計1851萬元,899人中有各種處分,而且有取消任職資格和終身禁入的處罰,這是相當嚴重的處罰,而1851萬的罰款是對處罰者個人,平均每人2萬多。這是一個非常大的信號,以前的監管處罰基本上是以單位為主,對個人除非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基本上是以批評教育為主,而今年以來直接處罰的人數之多是歷史罕見的,對個人的經濟處罰更是少見的。這預示著監管處罰的重大轉變,即不僅僅是對機構處罰,將來會更嚴格地處罰責任人個人,不僅僅是經濟處罰還有行政處罰。

在對個人的處罰時,按照監管要求上追兩級進行處罰,以前是以處罰支行和分行為主,現在除支行、分行外,對總行相關部門和領導如果有責任也一樣會被追責問責。當然,追責問責的形式有多種多樣,除罰款、監管糾正外,也會要求銀行內部給予黨內紀律處分、行政處分等,此外還有監管提示、會談等。嚴肅追責機構責任和個人責任將是未來監管處罰的重要方式和形式。

對讓人矚目的民生銀行虛假理財案件查處,銀監會對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以及該支行上級的北京分行進行了監管糾正包括處罰,采取更審慎的監管措施,并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問責,有相關責任人終身禁入銀行業從業。

嚴格查處、嚴厲處罰、嚴肅問責可能是未來一個階段監管部門對銀行監管的主要趨勢,而對機構處罰與責任人個人處罰并重、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并重、直接責任人與上級領導處罰并重也許將是未來監管的重點。做為銀行人,你一定要明白和清楚這一點。處罰、處罰、處罰,個人、個人、個人、經濟與行政、經濟與行政、經濟與行政處罰,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你記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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