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要工作交接,之前行政把合同交接到了我這里,離職前總歸是要把這些合同的來龍去脈理清楚,既然逃不掉,那就開始吧。
讓我心驚的是,在整理合同的過程中,我發現簽的很多合同都是吃力不討好的活,不僅沒有收益不說,還浪費人力物力,有的甚至是我們給別人干活別人收益還要我們自己掏錢找第三方服務。這些合同在執行時,就是領導一句話,大家就開始干活了,少有人去問為什么(當然這是另一個問題了)。
就拿其中一個例子來說吧,我們和高考志愿填報的公司合作去做高考志愿填報的培訓,平臺是我們開發合作公司去使用,宣傳資料是我們去做,推廣人工是我們出,付出了這么多沒有一點收益,沒有收益就罷了,連隱形的宣傳推廣收益都沒有看到,用戶也沒有獲取到。我不知道做這件事的意義何在,難道僅僅是為了領導與領導間的義氣嗎。
我也去跑過市場,我能理解出去談業務,有時為了達到銷售目標,在開始時需要讓對方嘗到一點甜頭。只是不管是誰,在做這個決定的時候,是否需要考慮一下做這件事情所要耗費的人力物力成本,是否需要評估一下后期長期合作的可能性,是否需要預估一下這個客戶的投入產出比。另外,所有的讓客戶嘗甜頭的業務占公司整體業務的比例是否應該有所控制。所有的這些問題是不能僅僅憑著市場人員或領導的江湖義氣去做決定的。那是對公司的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
工作應該是嚴謹的,你的義氣請放到生活中,切莫帶到工作中一絲一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