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每日一文#Day25
最早聽到這個詞,是在互聯網公司上班的前幾天,因為找程序員做h5,他卻用一句話來回絕我:你先寫份需求郵件給我,再找產品經理評估一下,我們才能做。這次之后,我才知道,所謂需求就是我們要實現的產品功能。這份需求實現的好壞,其實和程序員關系沒那么大,關鍵是我們如何設計依據用戶體驗和商業目的而來的需求。
接下來的時間,參與app產品設計,開始了每天為提需求/砍需求而煩惱的工作。因為一個需求是否要實現,經常和產品經理爭的面紅耳赤?,F在回看,其實我對于產品的考量很多時候是基于個人的觀察和直覺,缺少必要的現狀分析。當時沖突的關鍵點是某個功能是滿足大眾的方便還是我們產品的創新。一方觀點是大眾根本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滿足他們看似很懂的心其實是扯淡;還有一方“用戶是上帝”的觀點,滿足他們就等于找到了市場的需求。
我們都知道不能一份為二的看世界,當在工作中遇到這種“yes or no”的抉擇時,我們還是要一份為二,很少出現第三只眼睛。很多次,我的觀點都是:做我們自己認為對的,先不去滿足大眾。當時我的觀點出發點很稚嫩,創業本來就是九死一生的事,大眾如此多,滿足一個還有下一個,何時到盡頭?
這段時間自己做寫作班,同樣的問題依舊擺在我面前,是滿足大眾的需求設計課程,還是做我自己認為最有價值的課程?是追求短平快,還是根據寫作這件事設計慢的路徑呢?最后,還是選擇我自己“狹窄”視野里認為對的事,放棄大眾喜歡的、癡迷的。仔細琢磨,我們看到大眾對于一件事的癡迷時間總是滿足短暫停留的頻率。當大眾拋棄曾經的他人開始喜歡你時,也預示著他很快就會遇到下一個喜歡的對象。這個世界,真的太多的精彩等著大眾了。而我,如果能通過產出一些我認為有價值的內容,可以在時間的長河中留下點什么就可以了,我不需要那么多的大眾來關注。如果是一部分的小眾,也是我的榮幸。
想清楚這些取舍其實很難,因為和現實格格不入。但凡去到一家互聯網公司,創始人就會告訴你公司的定位是滿足幾千萬人的某種需求,以此做了哪些革新。說實話,我對這樣的革新興趣不大。我不排斥商業,比起成為一家偉大公司的創始人,我更愿意做一個文字創作人。作為一個創作人,如果時刻想著滿足大眾,其實很難創作出好的作品。曹雪芹寫《紅樓夢》時根本不知道大家對于文學作品的需求,梵高選擇畫向日葵時并不是因為市場需要向日葵。更多的時候,當突然出現優秀作品時,市場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仿佛所有人都在大聲宣稱:I want you 。
大眾,是一個永遠不嫌多的群體。所以,我相信好作品不是因為大眾需要而產生,而是因為產生后大眾才知道自己需要。這是我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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