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最近碰到了一件煩心事,前幾年被一個朋友要求幫忙,做了他公司的法人,說是做些貿易,開開票走走賬,整不好做大了還可以成為納稅大戶,為她成為上海市民一員而多加些分。因為和朋友關系很鐵,就這么暈頭暈腦的成了別人公司的法人,每次打款就是聽朋友的話,打多少到他賬戶上,其他的他再來操作。
誰料到,朋友干的居然是虛開發票的買賣?。。∽罱鼥|窗事發,感覺稅務部門要查他,YY才猛然想起自己是法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大驚失色!虛開的金額不清楚,但是這么稀里糊涂的就被關進局子,巨額罰款,對她來說猶如晴天霹靂,可是現在想想,為時已晚,只能后悔自己不曾看好自己的身份證,太相信朋友,不重視自己的法律責任,想當然的活在法律范圍以內,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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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覺得這個法律離自己很遠,不要想當然的把自己歸位好人,守法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