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父母,大體上都信奉一種“宗教”,是否是這種“宗教”的信徒可以通過以下幾點來識別:
????? 視孩子為宇宙中心,孩子就是自己存在的意義;
????? 付出一生心血來供養;
????? 既是溺愛者,又是施暴者,常常對孩子實施語言、肢體、冷暴力;
????? 講一種特殊的語言:”吃飯飯“、”睡覺覺“、”喝水水“、“洗手手”……
????? 有一種特殊的愛好——每天在朋友圈里曬孩子。
符合以上三條及以上者,就已經無意識地信奉了“拜子教”。
“拜子教”的信徒都很虔誠,但他們都不是一個完整、豐富、自由的人,且渾然不覺。
弗洛姆在《愛的藝術》寫道:愛不是外在的交易,愛不是互取所需,愛是一種可培養的內在的能力,只有當你自由的時候,你才能去愛,才能獲得愛。而自由,只有通過提高心靈的修養才可以達到。
我一直認為,最好的愛,是愛的主體有著自由而健全的人格,與所愛對象身心契合但非依附,不是一味地索取或者一味地付出,以此來獲得自我的存在感。而我希望一個被我愛的人,應該以他自己的方式,且為了自己去成長、發展,而不是服務、服從于我。
父母如果對孩子說,我愛你,這種愛應該指向分離——離開我的子宮,離開我的乳房,離開我的懷抱,離開我給你的賞罰體系,離開我目之所及的地方,成為一個獨立而自由的人去生活。父母不僅應該允許這一分離,而且還應該希望并促成這一分離。
在分離的過程中,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但說起教育,人們往往想到的是父母對孩子的教育,卻少有人能意識到“自我教育”。
一名崇拜圣雄甘地的孩子非常愛吃糖,他媽媽為了讓他戒掉糖,千里迢迢找到甘地,希望他能勸說自己的孩子。可是甘地說,你三個星期后再帶著他來。母親說我們家很遠,好不容易來了,就請你幫幫我吧。可甘地堅持說,你三個星期后再來。
于是,這個母親三個星期后又帶著孩子去見甘地。甘地告訴孩子要少吃糖,孩子答應了。孩子的媽媽問甘地,這么簡單的一句話,為什么上次不說,非要自己等三個星期?甘地說,我也很喜歡吃糖,我花三周時間讓自己戒掉糖,我才有勇氣跟他講。
我認為,教育的核心,是父母的自我教育。約束和懲罰孩子總是容易的,而自我反省、自我管理、自我成長卻是艱難的。父母不應該把孩子看作是他幫助、教育的對象,而應該通過自我教育同孩子建立一種真正的、創造性的緊密關系。
如果說一個人終于成熟了,那么我們就可以理解成他已經既是自己的母親又是自己的父親了。在他的身上可以找到一個母親的良知,也可以找到一個父親的德行。
因此,先要自愛,然后愛人,
用愛自己的自由度來愛你
這是我期待的,也是我能給的,最好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