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刑辯律師的初心 ---陳律師演講稿實錄

陳律師,應部門邀請,做了一次分享。此文獻給同事、同行及有幸看到的人,自勉和鼓勵大家堅持初心,不忘夢想!

小編特別喜歡陳律師演講稿中的一句話:

公權力機關的一粒灰,落到當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壓毀的就是他的整個人生和家庭。

刑辯律師的天性好像就是糾錯,指出公檢法的疏忽或失誤,促使他們更正或改進,確保罪責行相適應。

律師的初心及信仰,是堅守律途之路的基礎。請欣賞正文~

各位刑辯同仁,

大家好!

在這涼爽而又繁忙的周一上午,感謝部門給我這樣機會,讓我可以分享我的刑辯初心。接下來,我將用一個案例,一點感悟,一份初心,來完成我今天的演講。

先講一個案例

去年6月中旬,北京,那段時間太陽一直火辣辣的,一個字形容,熱。伴隨著熱浪而來的,是第二波新冠疫情。

這時,我接到一位老母親的電話,讓我救救她兒子。她兒子,我們姑且叫他張三吧。張三,剛畢業于某知名985院校,在北京一家國企工作,不知道怎么吸毒,已經被關一個多月了。警察告訴這位母親,她兒子將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又和這位老母親又見面聊了一次。這位母親是做保潔的,培養出來一個兒子很不容易。在她流淚講述中,我知道了事情的大概。這位老母親哭訴,如果她兒子真有嚴重的毒癮,關多久她都認,出來了她也一定會好好教育。只想搞清楚是怎么回事。母愛偉大,很感人。

接受委托后,我到派出所了解案情。

我仍記得,那是一個炎熱的午后。我和承辦警官在派出所門口聊了很久。

警官說,抓到張三,是個意外。他們對重點關注的一位癮君子突擊檢查,發現幾個人正注射甲基苯丙胺,就是冰毒。尿檢都呈陽性,就直接拘留了。張三是其中之一,但其毛發檢測,沒有毒品殘留。

警官惋惜的說,張三是陌生的,年輕又很老實,他想給張三寬大處理,上報了社區戒毒。法制處一看,嘿,這都注射吸毒了,得強戒啊。

最后,我再次跟警官確認,張三的頭發中有無毒品殘留,他說確定沒有。

此時,張三已經被關一個多月了。

因為疫情,戒毒所不允許會見。張三是見不到的,只能通過管教核實情況。我關心的就只有一點,就是張三有沒出現戒斷癥,就是有沒有犯過毒癮。確定沒有,那就好辦了!

案件到這里,幾點核心事實基本已經確定了:張三注射冰毒,被抓了現行;但其毛發檢測沒有毒品殘留,說明不是長期吸毒;其一個多月沒出現戒斷癥,說明沒有毒癮。

基于此,我的結論是:張三注射冰毒有錯,但其沒有吸毒成癮,更沒有吸毒成癮嚴重,罰款或拘留幾天足以,不需要社區戒毒,更不需要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我按流程提交了有理有據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很快,公安機關主動約我面談。

約談那天,下著蒙蒙小雨,很涼爽。談的很順利,公安決定撤銷強制戒毒決定,放人,我們配合撤回復議申請。

幾天后,張三走出了戒毒所。母子淚眼相望的情景非常感人,大家都能想的到,我也不再煽情贅述。

聽完案例。各位可能會想,這也不是刑事案件啊,跟刑辯初心有什么關系?

但大家可能也聽出來了,這是和公安機對抗,這也涉及到了人身自由。

而且,這個案子給了我一點特別深的感悟。

強制戒毒的適用條件之一是注射毒品,這沒錯,但其對主體有限定,限定的是吸毒成癮人員。簡單的說,吸毒成癮的人通過吸食的方式不能獲得滿足,采用更刺激注射的方式,這樣會被認定為吸毒成癮嚴重,從而導致被強制戒毒。

但,本案,辦案機關見到注射毒品,就機械的套用了法律,做出了錯誤的決定,導致張三被關了兩個月。

通過這個案件,我深刻的認識到公權力機關,在辦理案件時,難免會有疏忽或錯誤,而這些疏忽或錯誤影響的卻是當事人的一生。比如張三,如果他在戒毒所里待滿兩年,他的一生可能就徹底毀了。而通過我的工作,已經把這個事情對他的毀滅性打擊降到了最低。

有人曾說,時代的一粒灰,落到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我想說,公權力機關的一粒灰,落到當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壓毀的就是他的整個人生和家庭。

刑辯律師的天性好像就是糾錯,指出公檢法的疏忽或失誤,促使他們更正或改進,確保罪責行相適應。

只要有出現冤案、錯案的可能,我們刑辯律師的存在就極有必要!

演講至此,再說我的一份初心吧


?我們可能很難成為頂級大咖律師,也很難成為影響一方的重要人物,但我們依然可以善良,可以心懷悲憫,可以通過認真、專業的辦理案件,讓當事人感受到公正和溫暖,讓其感受到法律條文不僅僅是簡單的文字,而是一種大家都必須遵守的社會規則,更是深入我們法律人骨髓的一種信念!

曾有人問我,你們律師,為什么會替壞人辯護?在我看來,作為一名刑辯律師,我的信仰是法律,我堅信,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我們不能確定任何人有罪。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是我們的使命,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答復,這,也是我的刑辯初心!

? ?心之所向,素履以往。我們應當堅守初心,勇往直前,雨雪無阻!

?? 歷史潮流涌動,但紅船精神依舊;無論時代如何變遷,唯有法治永恒!

謹以此文獻給各位刑辯同仁。感謝各位聆聽我的演講。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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