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姆教學目標分類理論
布魯姆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 首創“教育目標分類學”。布魯姆將教育目標劃分為認知領域、情感領域和操作領域三個領域,共同構成教育目標體系。最著名的是認知領域。《教育目標分類學,教育目的分類法,手冊**I: ** 認知領域》。
知識維度:
事實性知識、概念性知識、程序性知識、元認知知識。
A.事實性知識:學生通曉一門學科或解決其中的問題所必須了解的基本要素
術語知識;具體細節和要素的知識。
B.概念性知識:在一個更大體系內共同產生作用的基本要素之間的關系
分類和類別的知識;原理和通則的知識;理論、模型和結構的知識。
C.程序性知識:做某事的方法,探究的方法,以及使用技能、算法、技術和方法的準則
具體學科的技能和算法的知識;具體學科的技術和方法的知識;確定何時使用適當程序的準則知識。
D.元認知知識:關于一般認知的知識以及關于自我認知的意識和知識
策略性知識;關于認知任務的知識,包括適當的情境性知識和條件性知識;關于自我的知識。
認知過程維度:
記憶/回憶、理解、應用、分析、評價、創造。——層次越低就越是基本和關鍵,層次越高就越復雜
1.記憶/回憶:從長時記憶中提取相關的知識
識別(辨認);
回憶(提取)。
2.理解:從口頭、書面和圖像等交流形式的教學信息中構建意義
解釋(澄清、釋義、描述、轉化);
舉例(示例、實例化);
分類(歸類、歸入);
總結(概括、歸納);
推斷(斷定、外推、內推、預測);
比較(對比、對應、配對);
說明(建模)。
3.應用:在給定的情景中執行或使用程序
執行(實行);
實施(使用、運用)。
4.分析:將材料分解為它的組成部分,確定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各部分與總體結構或總目的之間的關系
區別(辨別、區分、聚焦、選擇);
組織(發現連貫性、整合、概述、分解、構成);
歸因(解構)。
5.評價:基于準則和標準作出判斷
檢查(協調、查明、監控、檢驗);
評論(判斷)。
6.創造:將要素組成內在一致的整體或功能型整體;將要素重新組織成新的模型或結構
產生(假設);
計劃(設計);
生成(建構)。
視頻鏈接:http://www.icourse163.org/learn/pku-21016?tid=275008#/learn/content?type=detail&id=541433&cid=57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