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基金慈善賽走過十年仍陷質疑,中國慈善除了信任危機,還要面對哪些問題?

導讀

近些年,很多具有影響力的明星們,都在紛紛成立自己的慈善基金會助力慈善事業(yè)。可是,總在叫好聲一片后,瞬間陷入信任危機的尷尬境地。甚至有些明星的慈善活動還被看成是“洗白”的手段。難道在中國做慈善真的有那么難嗎?除了信任危機,中國慈善事業(yè)還會面對什么難題?面對捐贈就只有這一條路嗎?

近幾年的慈善行業(yè)都經(jīng)歷了什么

就在前幾天,姚基金慈善賽在香港開賽,海關卻收到了49宗球迷的投訴。因實際到場的NBA球星陣容,與最初在記者會介紹時有所差別。所謂的馬刺、雷霆、火箭精英球員”,到頭來也只有JR-史密斯一個人。

再倒退回看前兩年的比賽:2015年在上海舉行的姚基金慈善賽,賽后被批“組織混亂”、“缺乏明星”、“觀賞性差”;2014年的姚基金慈善賽,一度被指責為是姚明的“品牌宣傳秀”。

可是,姚基金的首屆舉辦,卻是口碑和關注度都極高。也許是因為那時候有納什助陣,他所帶來的影響力,確實會讓不少人感到信服。

所以,中國慈善行業(yè)的一個極大問題就在這了。不知道從何時開始,人們開始忽視慈善目的本身的意義,而更多的去關注上面的商業(yè)價值。比如說這家慈善基金會是誰籌辦的、每屆活動都有哪些明星參與等等。

就好像是,如果到場的明星口碑都很好,那么這次活動肯定就不會出現(xiàn)資金去向不明,以及私吞的現(xiàn)象。

于是,慈善事業(yè)中的明星公益板塊,越來越壯大。眾多明星憑借著自身對于社會的影響力,來號召大家參與其中。

起初,很多人都樂于接受。但自從一個“愛炫富”的郭美美開始,連中國最大的慈善機構紅十字會都出現(xiàn)了信任危機,并徹底將中國慈善事業(yè)的弊端展現(xiàn)在眾人面前。據(jù)稱事發(fā)之后,全國各地許多地方的紅十字會收到的社會捐款數(shù)為零。

但有人一定會想,認準大牌才是好選擇吧。然而李亞鵬王菲的嫣然基金,嫣然醫(yī)院董事李東就曾因為侵吞9千萬巨款被拘留;李連杰的壹基金等明星慈善機構,也曾陷入過資金去向不明的丑聞。

而明星慈善基金會活動中,這些頻頻的信任危機,導致了很多人都對慈善事業(yè)失去了信心。甚至還會懷疑是不是這一些明星需要炒作?另一些明星需要“洗白”等等。

慈善基金會在中國目前的狀態(tài)

其實在中國,成立基金會要求門檻很高。而且它還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兩種。

公墓基金會基本由國家壟斷,民間的基金會基本是非公募的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除了規(guī)定的條條框框還需要政府資源、背景和公信力這樣的軟實力。

由此可見,能夠成立慈善基金會的人,必然是超高凈值人士。

可是,縱觀這些年我國比較出名的基金會出現(xiàn)的問題,不僅體現(xiàn)了中國慈善基金會相關的問責制度不完善,還體現(xiàn)了捐款流向不明、內部人員結構混亂等諸多問題。

從而導致很多真正想助力慈善事業(yè)的明星、企業(yè)家,選擇成立慈善基金會后,經(jīng)常站在尷尬的境地。一方面再不斷的被人質疑;另外一方面還要防著別有用心的人,以免造成名聲和資金的虧損。

可以說慈善基金會越來越吃力不討好,但是,整個慈善行業(yè)就只有這一條路可以通行嗎?

王昊律師點評

其實,縱觀慈善行業(yè)中,除了慈善基金會會遇到的口碑問題,這其中的捐贈稅收問題也是需要很多創(chuàng)立基金會的人所需要關注的。

我們就打個比方,先說說捐贈。比如說最近很火熱的企業(yè)股權捐贈,那么在股權捐贈過程中,是需要將捐贈視為轉讓而征收所得稅的。而這對于上市公司股東而言,是捐贈上市公司股票非常大的稅務負擔。

再看一些大碗明星們,往往希望設立專門的慈善機構以運作慈善事業(yè)。可是慈善基金會設立嚴格不說,還要必須是特定的公益目的才能設立。并且,從規(guī)章制度到固定場所,以及是否為全國性還是地方性的原始基金,向來高額。就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都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但是慈善信托就沒有這些規(guī)矩。

信托原始財產(chǎn)規(guī)模沒有法律限制,信托也無需取得法人的資格,以及其受托人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來使用資金,只要符合資金的使用方向。當然,比起基金會龐大的組織,慈善信托的資金管理者為受托者,一般為金融機構或者個人,因此無需聘用大量專門人員,從而降低行政和人力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所以說,慈善信托與慈善基金相比較而言,慈善信托設立簡單,無法定的高門檻,且捐贈者可以保留較強的控制權,避免善款被濫用,但無可操作的稅收優(yōu)惠;慈善基金若自行設立,則設立相對麻煩,有法定的門檻,有明確的稅收優(yōu)惠,而若不是自行設立的慈善基金,則存在善款被濫用的風險。另外,慈善信托與慈善基金的運營費用,也是二者的一個明顯區(qū)別:慈善信托的運行費用相比較而言可以做到低支出。

不過,那些只是單純個人捐贈的人來說,個人向慈善基金的現(xiàn)金捐贈,是有明確的稅收減免優(yōu)惠的,而慈善信托雖然慈善法有提到稅收優(yōu)惠,但截至目前,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規(guī)定。


王昊-北京瑞銀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信托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注冊外國律師、錢伯斯個人榮譽獲獎者,自媒體人(《王昊說財富》《看見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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