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9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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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的良心

1809年2月12日,亞伯拉罕·林肯出生在一個農民的家庭。小時候,他家里很窮,沒機會去上學,每天跟著父親在西部荒原上開墾、勞動。他自己說:“我一生中進學校的時間,加在一起總共不到一年。”但林肯勤奮好學,一有機會就向別人請教。他放牛、砍柴、挖地時懷里也總揣著一本書,休息的時候,一邊津津有味地看書。晚上,他在小油燈下常讀書讀到深夜。

長大后,林肯離開家鄉獨自一人外出謀生。他什么活兒都干,打過短工,當過水手、店員、鄉村郵遞員、土地測量員,還干過伐木、劈木頭的重力氣活兒。不管干什么,他都非常認真負責,誠實而且守信用。

林肯十幾歲時當過村子里雜貨鋪店員。有一次,一個顧客多付了幾美分——他為了退這幾美分,跑了十幾里路。還有一次,他發現少給了顧客二兩茶葉——于是在下班后連忙把茶葉送到那人家中。林肯誠實、好學、謙虛,每到一處,都受到周圍人的喜愛。

1834年,25歲的林肯當選為伊利諾伊州議員,開始了他的政治生涯。1836年,他又通過考試當上了律師。由于他精通法律,口才很好,在當地很有聲望——很多人都來找林肯幫著打官司。但是他為當事人辯護有一個條件,就是當事人必須是正義的一方——許多窮人沒有錢付給他勞務費,但是只要告訴林肯:“我是正義的,請你幫我討回公道。”林肯就會免費為他們辯護。

一次,一個很有錢的人請林肯為他打官司。林肯聽了那個客戶的陳述,發現那個人是在誣陷好人,于是就說:“很抱歉,我不能為您辯護——因為您的行為是非正義的。”那個人說:“林肯先生,我就是想請您幫我打這場不正義的官司,只要我勝訴,您要多少酬勞都可以。”

林肯嚴肅地說:“只要使用一點點法庭辯護技巧,您的案子很容易勝訴,但案子本身是不公平的——假如我接了您的案子,當我站在法官面前講話的時候,我會對自己說:‘林肯,你在撒謊。

謊話只有在丟掉良心的時候,才能大聲地說出口——我不能丟掉良心,也不可能講出謊話。所以,請您另請高明,我不能為了您的錢而為您效勞。”

那個人聽了,什么也沒說,默默地離開了林肯的辦公室。

點評:一個人如果把良心賣給了金錢——就如同把生命抵押給了魔鬼。這樣的交易不會一次終止,一旦踏上這樣一條骯臟的路,人生就永遠不能回頭。

做人必須有底線,道德的底線(良心、良知),就是人性的懸崖——佛菩薩就是良心,良心就是佛菩薩。

《林肯的良心》 終

3

為什么那么多人覺得婚姻不幸福?因為總覺得伴侶不完美。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理想伴侶的標準。《親密關系》中提到,我們之所以會愛上一個人,因為我們開始和維持一段親密關系背后的動機,是為了滿足我們未被滿足的需求。我們追求或吸引別人來做我們的伴侶,是因為我們需要陪伴、照顧、了解、支持、接受、撫摸和相擁而眠……一旦發現伴侶無法滿足自己了,就想通過權力斗爭“控制”伴侶,把Ta“改造”成我們期待的模樣。這樣,只會讓彼此越來越累,永遠得不到滿足。

4

艾森豪威爾法則

艾森豪威爾法則:分清主次,高效成事,做事分等級,先抓牛鼻子

一天,動物園管理員發現袋鼠從籠子里跑出來了,于是開會討論,大家一致認為是籠子的高度過低。所以他們將籠子由原來的10米加高到30米。第二天,袋鼠又跑到外面來,他們便將籠子的高度加到50米。

這時,隔壁的長頸鹿問籠子里的袋鼠:“他們會不會繼續加高你們的籠子?”袋鼠答道:“很難說。如果他們再繼續忘記關門的話!”

事有“本末”“輕重”“緩急”,關門是本,加高籠子是末,舍本而逐末,當然不見成效了。與之類似,我們常常會看到這樣的現象,一個人忙得團團轉,可是當你問他忙些什么時,他卻說不出個具體來,只說自己忙死了。

有一次,蘇格拉底給學生們上課。他在桌子上放了一個裝水的罐子,然后從桌子下面拿出一些正好可以從罐口放進罐子里的鵝卵石。當著學生的面,他把石塊全部放到了罐子里。

接著,蘇格拉底向全體同學問道:“你們說這個罐子是滿的嗎?”

學生們異口同聲地回答說:“是的。”

蘇格拉底又從桌子下面拿出一袋碎石子,把碎石子從罐口倒下去,然后問學生:“你們說,這罐子現在是滿的嗎?”

這次,所有學生都不做聲了。

過了一會,班上有一位學生低聲回答說:“也許沒滿。”

蘇格拉底會心地一笑,又從桌下拿出一袋沙子,慢慢地倒進罐子里。倒完后,再問班上的學生:“現在再告訴我,這個罐子是滿的嗎?”

“是的!”全班同學很有信心地回答說。

不料,蘇格拉底又從桌子旁邊拿出一大瓶水,把水倒在看起來已經被鵝卵石、小碎石、沙子填滿了的罐子里。然后又問:“同學們,你們從我做的這個實驗得到了什么啟示?”

話音剛落,一位向來以聰明著稱的學生搶答道:“我明白,無論我們的工作多忙,行程排得多滿,如果要逼一下的話,還是可以多做些事的。”

蘇格拉底微微笑了笑,說:“你的答案也并不錯,但我還要告訴你們另一個重要經驗,而且這個經驗比你說的可能還重要,它就是:如果你不先將大的鵝卵石放進罐子里去,你也許以后永遠沒機會再把它們放進去了。”

這一原則將工作區分為5個類別:

A:必須做的事情;

B:應該做的事情;

C:量力而為的事情;

D:可委托他人去做的事情;

E:應該刪除的工作。

每天把它寫在紙上。

然后,根據上面歸類,在每天大部分的時間里做A類和B類的事情,即使一天不能完成所有的事情,只要將最值得做的事情做完就好。

同樣的道理,把自己1~5年內想要做的事情列出來,然后分為ABC三類:

A:最想做的事情;

B:愿意做的事情;

C:無所謂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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